東北網3月29日訊(陳建 記者 佘雨桐)29日,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兩級法院2018年以來審理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中的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姜某某等9人涉黑案
2011年起,被告人姜某某利用其擔任村領導職務的地位、影響以及家族勢力,先後糾集被告人姜某甲(兒子)、姜某乙(兒子)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以土地糾紛為主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姜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姜某甲、姜某乙為骨乾成員,龐某某(外甥)、姜某丙(侄子)、姜某丁(侄子)、姜某戊(侄子)、孫某某(外甥女婿)、陳某某、樊某某(外甥、另案處理)為一般成員,以姜氏父子為首,以親屬、血緣關系為主要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1年至2017年該組織多次實施詐騙、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佔用農用地、故意毀壞財物、誣告陷害、偽證犯罪及違法事件11起,非法收入人民幣500萬餘元。
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某等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等罪,數罪並罰,判處姜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8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和沒收個人財產至60萬元不等的財產刑。
案例二:劉某某等20人涉惡案
2015年以來,以被告人劉某某為首、以被告人金某某、連某某、薛某某等人為成員的犯罪組織,在樺南縣內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強行收購他人商品,為非作惡,橫行鄉裡,欺壓群眾,形成『惡勢力』。期間,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2起、故意傷害犯罪2起、聚眾斗毆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詐騙犯罪1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1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
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對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對其中2名被告人判處1萬元和3.5萬元罰金。
案例三:於某某等13人涉惡案
2017年,被告人於某某刑滿釋放後,糾集社會無業人員曹某某、王某某、郭某某等人,經常在一起,在富錦市內隨意毆打他人、聚眾斗毆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形成『惡勢力』。期間,共實施聚眾斗毆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起。
黑龍江省富錦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於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他12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對其中1名被告人判處2千元罰金。
案例四:汪某某等7人涉惡案
被告人關某某、鄧某某經營管理同江市某歌廳、被告人趙某某經營管理同江市某賓館、被告人赫某某經營管理綏濱河某歌廳,在經營期間,為獲得非法利益,上述被告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通過被告人劉某某、汪某某、荊某某、孫某某招募、容留、介紹賣淫,並約定好非法利益的分配方式,在2016年至2018年間,汪某某、劉某某等人介紹賣淫人員在同江市、佳木斯市、綏濱縣、建三江農場、天津市賣淫,涉及賣淫人員眾多,在同江市引起極大震動,敗壞社會風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生活、生產秩序,形成了惡勢力。期間,共實施強奸犯罪2起、引誘幼女賣淫犯罪2起、強迫賣淫、敲詐勒索犯罪1起,多次容留、介紹賣淫犯罪。
黑龍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強迫賣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數罪並罰,判處汪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26.5萬元;對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元萬至21萬元不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