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6日訊 (記者 佘雨桐) 6日上午9時,哈爾濱、佳木斯、鶴崗市三地法院對22件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案件同步公開宣判。涉案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悉,本次公開宣判,聚焦資源型地區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問題,宣判的19起案件,均為鶴崗市姜和林、姜和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保護傘』案件。涉案李世海、劉平義、李天傑、魏靖人等19名被告人,分別系黑龍江龍煤鶴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陸煤礦副礦長、煤質科科長、煤質科副科長、運輸區下料隊隊長等相關崗位工作人員,被姜和林等人利用金錢拉攏、腐蝕,徇私舞弊,故意不履行經營管理等職責,對姜和林等人盜竊國有煤礦財產放任不管,致使價值人民幣800餘萬元的煤炭被盜,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各被告人均被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李世海、劉平義、魏靖人等3名被告人還同時構成受賄罪。
今天,同步公開宣判的還有為依蘭縣姜朝陽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供保護的該縣公安局達連河鎮派出所原副所長陳會武濫用職權案、該縣公安局道臺橋派出所原所長崔國棟玩忽職守案,為撫遠市鄭天宇等人惡勢力犯罪提供保護的該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原教導員孔德權徇私枉法案。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