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案件我們看過許多,但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尤為囂張,僅僅為發泄情緒、尋求刺激,就故意滋事、毆打他人,甚至拿起尖刀追砍被害人。
『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囂張的代價
2017年以來,以張某為首的五名社會閑散人員盤踞在大慶市薩爾圖區某歌廳,以『看場子』為由,拉幫結派,強拿硬要。
2017年8月27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某在歌廳門前招攬被害人呂某到歌廳唱歌,因呂某在歌廳門前的微型面包車內與張某商談價格未果後,下車查看了該車牌照,引起張某不滿。張某遂辱罵呂某,並糾集被告人劉某等人一起毆打呂某。呂某報警後,經鑒定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2018年4月28日0時許,被告人張某在歌廳門前,因被害人於某看了其一眼,覺得眼神不對,為發泄情緒,張某辱罵於某並使用尖刀向其腹部紮去。於某用雙手阻擋,致其右手食指受傷。爾後,於某逃跑,在場的被告人孫某手持砍刀伙同張某繼續追砍於某。案發後,張某賠償於某人民幣5 000元。
2018年5月7日1時許,被告人劉某在歌廳二樓吧臺因結賬問題與被害人於某發生口角,遂糾集歌廳內的孫某、張某、李某、丁某等人到歌廳門前,由孫某手持卡簧折疊刀,李某、丁某手持啤酒瓶,劉某、張某使用拳腳對被害人於某及其同伴進行毆打,致兩人受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發地點在娛樂繁華地段且案發時均為凌晨,被告人張某等人時聚時散,為發泄情緒、尋求刺激,因日常生活中瑣事而故意滋事,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多名被害人受不同程度損傷,其行為已對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經營秩序,依法應予嚴懲。

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被告人孫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