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8日訊(記者 佘雨桐)1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香坊區人民法院對王清海等10人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地案進行公開宣判。

2015年1月11日,王清海當選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東方紅村村委會主任。2015年7月,王清海借清收駐村企業欠交管理費、衛生費、土地出讓金等名義,成立以於洪濤(另案處理)為組長,毛井學、於長龍(另案處理)、劉福、王清華(均在逃)等人為成員的所謂的『清欠小組』。2015年至2017年期間,王清海指揮『清欠小組』多次對駐村企業以聚眾滋擾、封堵企業大門等方式,橫行鄉裡,強行取財,乾擾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及營商環境,形成了以王清海為首要分子,『清欠小組』成員為骨乾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尋釁滋事事實
2015年王清海當選東方紅村村委會主任以後,以哈爾濱市白氏民族風味食品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氏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白某某與前任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不合理,需要補交土地流轉費用為名,通過『清欠小組』多次要求白基春補交土地流轉費。王清海授意於洪濤、毛井學、於長龍、劉福、王清華等人多次組織村民進入白氏食品公司廠區進行滋擾。還僱傭閆喜柱駕駛鏟車將大量殘土堆放到白氏食品公司生產車間及庫房的門前,將大門封堵,致使該公司員工、車輛無法正常進出,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白某某被迫於2015年12月31日與東方紅村委會簽訂《土地流轉補充協議》,約定白某某向東方紅村補交土地流轉費201萬元。因白某某未按約定日期補交土地流轉費,王清海多次組織村民采取謾罵、圍堵的方式阻止工人生產。白某某被迫分6次交納土地流轉費共計98萬元。
2017年1月3日,因白某某未按約定日期補交剩餘的土地流轉費,王清海再次組織數十名村民采取上述同樣手段阻止該公司的產品生產,僱傭村每年長期對白氏食品公司進行看守,組織該公司將原材料、機器及已生產出的成品運出公司持續5個月之久。最終導致該民營企業倒閉。經鑒定,白氏食品公司的停產損失於2017年5月30日的市場價格為3452500元。
2015年12月15日,王清海在其主持召開的東方紅村兩委班子擴大會議上,以該村轄區內的一些企業不交管理費為由,要求『清欠小組』主抓此事,可以對上述企業采取封堵大門等措施,強制其交費。於春雷、楊艷春參加了會議。毛井學、於洪濤、於長龍及於春雷、楊艷春等人組織人員和車輛對未交費的哈爾濱盛之和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黎明電線電纜廠、黑龍江省興都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哈爾濱華美電站輔機有限公司、哈爾濱東大林業機械銷售處、哈爾濱恆信電站有限開發公司等六家民營企業的大門進行封堵。楊艷春根據王清海授意僱傭倪德印、姜德友、張學義等人駕駛農用四輪車將垃圾、殘雪倒在上述六家企業門前,將六家企業大門全部封堵,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數日後,盛之和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王某某、哈爾濱華美電站輔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張某某、黑龍江省興都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袁某某為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被迫向東方紅村分別繳納『管理費』2萬元、1萬元、4000元。
非法佔用農地事實
2009年11月,王清海在未依法履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鎮東方紅本村基本農田和建設用地上私建海宏陶粒磚廠,佔地面積7071平方米,其中,佔用基本農田6271平方米。2015年4月10日,王清海繼續違法佔用上述土地並使用該地址注冊成立哈爾濱市香坊區海宏建築材料廠。其後,王清海在經營過程中又不斷擴大違法佔地面積,導致其中部分土地硬化。王清海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破壞了土地種植條件,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合計17155.84平方米。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以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王清海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判處毛井學等9名被告人六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