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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嚴厲打擊『套路貸』非法高利放貸和重點行業領域涉黑犯罪案件
2019-06-20 10:18:26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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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6月20日訊 黑惡勢力犯罪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日趨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實施諸如『套路貸』、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全省法院一審審結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涉『套路貸』、非法高利放貸等金融領域案件的數量佔全部結案數的10%左右。同時受經濟利益驅使和社會治理能力的局限,一些重點行業領域諸如土地礦產、住房建設、金融、交通運輸、醫療醫藥、文化旅游、商貿集市、校園周邊、石油煤炭、農林水利等,易滋生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市霸』『行霸』『油霸』『砂霸』『煤霸』……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對這兩類案件的嚴厲打擊,打掉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依法維護了社會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近日記者采訪相關案件辦案法官,剖析相關案例。

  楊志等21人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被告人楊志,系原哈爾濱志乾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2015年10月,楊志以哈爾濱志乾投資有限公司為依托,先後糾集被告人周泉泉、鄧世文等人,以辦理『無抵押貸款』為名,采取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虛增債務等『套路貸』手段,向100餘名被害人放貸並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討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非法利益,形成以楊志為組織者、領導者,周泉泉、鄧世文為積極參加者,多名人員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該組織共實施詐騙犯罪66起,敲詐勒索犯罪37起,搶劫犯罪1起,盜竊犯罪5起,尋釁滋事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非法獲利500餘萬元。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對部分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宣判後,楊志等16名被告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楊志等人上訴。

  該案審判員、道外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陳豐彥介紹,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楊志糾集多人,以開辦投資公司為依托,通過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肆意認定違約,簽署空白租、賣房協議等方式,采取威脅、恐嚇,甚至限制人身自由、毆打等手段索要欠款,共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搶劫、盜竊、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112起,使眾多群眾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部分被害人躲避到外地不敢回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覆滅,充分體現了我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套路貸』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定決心。同時,也提醒人民群眾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省審結的同類案件還有程雷等13人涉黑案,2015年至2017年,該組織成員與其他2名同案被告人實施非法拘禁犯罪5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向142名被害人違法高利放貸1100餘萬元。金莞東等22人涉黑案,該組織『以貸養黑』,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不到兩年內,該組織累計發放高利貸1300多筆,金額500餘萬元。

  崔巍等22人涉建築工程、交通運輸、非法高利放貸、賭博等多個行業、領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被告人崔巍,原克東縣克東鎮觀山國際小區開發合伙人。被告人崔岩,原克東縣觀山國際物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人崔利、崔偉,均為個體經營者。2003年12月21日,崔巍、崔岩、崔利因索要債務伙同被告人汪鐵鋒將王元砍成重傷後在逃。2006年,時任克東縣公安局克東鎮第一派出所副所長的李長寶(另案處理)在崔巍委托下,幫助崔巍與王元達成調解協議,並在遺漏汪鐵鋒涉案、隱瞞重傷鑒定結果的情況下,終止對該案偵查,導致崔巍、崔岩、崔利、汪鐵鋒至本案案發時未受到追訴,崔氏兄弟由此在克東縣頗具惡名。2009年左右,崔巍、崔岩、崔利、崔偉開始從事客運經營,先後糾集多人成立『看線隊』。2010年2月28日,崔巍、崔利帶領『看線隊』部分成員持械對私家車主張文君、陳國柱等人實施毆打、恐嚇等暴力行為,禁止出租車、私家車在崔氏兄弟經營的客運線路上搭載乘客,逐步控制了克東縣克東鎮通往南部鄉鎮的客運市場,形成以崔氏兄弟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賭博、非法壟斷客運市場、非法高利放貸、在房地產項目經營場所持械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2003年至2018年,該組織共實施故意傷害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8起、聚眾斗毆犯罪3起、職務侵佔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賭博犯罪2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妨害作證犯罪1起、妨礙公務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及22起隨意毆打他人、非法聚斂錢財等違法行為,造成1人重傷、多人受傷的危害後果。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6000多萬元,其中違法高利放貸1900萬元,非法收入120餘萬元。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崔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崔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崔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崔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同案被告人耿艷英、潘鳳龍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對潘鳳龍並處罰金1萬元。宣判後,崔巍等2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院長李效林介紹,本案系涉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等多個行業、領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告四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攔截、恐嚇、毆打等暴力行為,非法控制客運市場;憑借黑惡勢力非法影響力,插手民間糾紛,導致人民群眾不敢合法維權;利用克東縣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在不具有相關資質和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從事拆遷業務,強取房地產項目經營權,在經營場所持械尋釁滋事,乾擾、破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憑借黑惡勢力非法影響力,幫助組織成員王東臣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並利用其職務侵吞該村集體財產,把持基層政權。該組織對克東縣多個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極大地破壞了克東縣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成功打掉該組織後,克東縣社會治安狀況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上昇。該案的依法辦理有力地打擊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囂張氣焰,保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增強了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犯罪作斗爭的信心。

  王海龍等17人涉交通運輸行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被告人王海龍,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巨源鎮小山村原村長、哈爾濱市通城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起,王海龍糾集王剛等人,以成立運輸公司為依托,在公路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的庇護下,從事為在哈爾濱市轄區違規、超載大貨車提供非法保護的『保車』業務,逐步形成了以王海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4年至2018年,該組織對在哈爾濱市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的大貨車業主及司機實施敲詐勒索犯罪57起,同時有實施尋釁滋事犯罪2起,妨害公務犯罪1起,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犯罪1起,非法獲利500餘萬元。2017年,王海龍通過賄選等手段,當選為哈爾濱市道外區巨源鎮小山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謀求政治資本,把持基層政權。原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養路總段路政稽查部工作人員孫春泉、王義利用職權,為王海龍等人從事『保車』犯罪活動提供保護,對參與『保車』的超載大貨車不予查扣。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王海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犯尋釁滋事罪,犯妨害公務罪,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春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義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他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對部分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宣判後,王海龍、孫春泉、王義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審判員、香坊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袁越介紹說,該案系涉交通運輸行業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又稱『瘋狂大貨車』案,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以王海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在哈爾濱市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的大貨車業主及司機采取暴力及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迫接受其組織的保護並繳納『保車費』,並通過送金錢、禮物等方式拉攏、賄賂交通民警及路政人員,為該組織成員提供交警及路政人員的出勤地點、時間等信息,以及在該組織所保護的大貨車被查處時提供幫助,致使哈爾濱市區內大貨車的超載行為愈演愈烈,惡性交通事故屢屢發生,『瘋狂大貨車』嚴重破壞哈爾濱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出行安全。王海龍還企圖謀求政治資本、把持基層政權,通過賄選手段成為村委會主任。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依法嚴懲,順民心、得民意,充分體現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始終將打擊矛頭指向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黑惡勢力犯罪,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省審結的同類案件還有郭立新等23人涉礦產資源領域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我省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首例涉黑死刑案件。2009年至2014年,該組織共實施故意殺人犯罪2起,非法采礦犯罪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盜竊犯罪1起及違法事件10餘起,非法斂財2300餘萬元。上述案件的依法查處,在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同時,還有利於在審判工作中及時發現社會管理短板和薄弱環節,促進有關部門加強防控機制建設,將依法嚴懲犯罪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有機結合,擴展審判效果,從源頭上防范黑惡勢力犯罪。

責任編輯:郭麗穎

【專題】黑龍江掃黑除惡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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