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2日訊(記者 佘雨桐)2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平房區法院對王志新等11人搶劫、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案進行公開宣判。

王志新、鄒峰偉、邱旭東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民間借貸等領域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王志新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上述人員為達到不法目的,為非作惡,多次實施非法拘禁、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破壞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王志新於2017年9月14日以個人名義出資50萬元入股哈爾濱鼎方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某子公司後王志新提出撤股,並要求鼎方公司退還其出資。2017年10月23日23時許,王志新以討債為名糾集鄒峰偉、邱旭東、趙奇及於京禹(另案處理)等人來到鼎方公司,將辦公樓內的被害人王某、侯某、關某分別拘禁在辦公樓一樓、二樓房間內看管,並強行讓3名被害人交出手機。次日2時許,被害人王某某趕到鼎方公司,被王志新等人以同樣方法拘禁。王志新指使鄒峰偉、邱旭東、於京禹強行將侯某帶到鼎方公司四樓財務室,搶走保險櫃內存放的76600元。搶劫所得贓款76600元由王志新、鄒峰偉保管和支配,邱旭東等人分得部分贓款。
2014年12月17日,被害人張某某向褚某某以高額利息借款6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王志新於2015年六七月份糾集邱旭東、王麒運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撫順街某樓室內,以討債為名使用電棍、拳腳對張某某實施毆打,致張某某心髒病發作。
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被害人周某某向張明借貸40餘萬元,後因周某某無力償還高額利息,張明於2016年6月某日通過門鎖制造公司人員非法打開周某某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某小區的房屋並更換了門鎖。王志新、鄒峰偉在明知該房屋為周某某個人所有房屋的情況下,未經周某某同意,在該房屋居住至2018年11月。王志新用偽造的與周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屋業主名稱在小區物業由周某某更名為王志新。
2015年1月,被害人馮某某介紹其朋友樊某某向王志新借款70萬元。2018年8月,馮某某向王志新借款5萬元。2018年10月11日6時許,王志新、鄒峰偉及鄒峰偉糾集的鄒明到黑龍江省寧安縣一家賓館,找到在此住宿的馮某某和馬金印,鄒峰偉、鄒明在賓館內毆打馮某某。馮某某為擺脫控制,提出到佳木斯市敖其鎮糧庫找其朋友借錢並還債。三人強行將馮某某帶至佳木斯市借錢未果。當日12時許,王志新趕到該糧庫後,用拳頭、電棍等毆打馮文纔。10月13日9時許,馮某某通過微信向朋友借到2萬餘元轉賬給王志新。
2018年9月,王志新為使其個人所有的白色路虎牌汽車逃避查處,偽造了多份報警案件登記表,並找他人私刻了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安埠街派出所公章蓋在報警案件登記表上,放在其路虎車內,在交警檢查其未懸掛車牌情況時,拿出虛假報警案件登記表蒙騙交警放行。
平房區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王志新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判處其餘10名被告人十四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人民幣九萬元至六萬元不等罰金。責令王志新、鄒峰偉、邱旭東、王長有共同退賠哈爾濱鼎方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被搶款項人民幣7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