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1日訊(記者 佘雨桐)2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城區法院對丁日東、趙長飛強迫交易、行賄案進行公開宣判。

2016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丁日東、趙長飛、白金波(在逃)在哈爾濱市雙城區,以超載、違章貨車為目標,強迫駕駛員或者車主接受保車服務,形成惡勢力。丁日東利用強迫交易所得給交警人員以財物,以獲得交警的非法幫助。
丁日東自2016年初至2018年9月,在102國道哈爾濱市雙城區沿線的加油站和配貨站發放『保車』、『領車』名片,利用超載超限大貨車的車主或司機害怕受到交通、路政等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的心理,宣傳自己能夠保證超載超限大貨車在哈爾濱市雙城區通行不受到交通、路政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處罰,同時采取不『保車』就向交警、路政等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的手段,強迫超載超限大貨車的車主或司機接受『保車服務』,並按每臺車每次5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額,通過微信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收取『保車費』,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趙長飛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受僱於丁日東,丁日東給付趙長飛報酬共計8000元。在實施『保車』違法犯罪活動期間,丁日東、趙長飛與白金波(在逃)建立了三人微信聊天群,用於互相傳遞『保車』信息。形成了專門實施『保車』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丁日東為該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趙長飛和白金波積極參與該團伙犯罪活動。丁日東與超載超限大貨車的車主或司機取得聯系、商談好『保車』價格後,讓大貨車車主、司機在路邊等候,當路上沒有交通執法人員執勤時丁日東自己或指派趙長飛駕駛車輛引領超載超限大貨車通過『保車』路段,之後超載超限大貨車的車主或司機通過微信轉賬或現金的方式給付丁日東『保車費』。丁日東、趙長飛和白金波通過三人微信聊天群,溝通『保車』信息,相互通報『保車』情況。當超載超限大貨車被查扣時,丁日東便出面找交通執法人員行賄說情。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間,丁日東向被害人殷某某等128名超載超限大貨車的車主或司機收取『保車費』451筆,共計115450元。趙長飛受僱於丁日東期間收取『保車費』數額87750元。
丁日東在實施上述強迫交易犯罪過程中,為了讓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能對自己所『保』的超載超限車輛從輕處罰或者不處罰,多次用微信轉賬或給予現金的方式,向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蘭棱中隊的孫效峰等人行賄。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丁日東向孫效峰、李思光、王麗英、郎召貴、蔡亮亮、顏培軍、王豐、周宇峰等交警和輔警行賄共計107650元。
雙城區法院認為,丁日東、趙長飛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其行為均構成強迫交易犯罪。丁日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丁日東團伙實施強迫交易犯罪時間跨度長,犯罪次數多,涉及被害人數眾多,獲利數額巨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本案強迫交易犯罪系共同犯罪,丁日東起主導作用,系主犯;趙長飛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丁日東犯數罪,應數罪並罰。依法判處丁日東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趙長飛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