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5日訊(王偉豪 記者 陳顯春)6月25日上午九時,肇東市人民法院在安達市公開對范某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宣判,31名被告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沒收范某軍個人全部財產,並處其他被告人1581.6萬元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范某軍自2005年6月起先後糾集、僱傭范某寶、邢某輝、趙某龍、王某甲、方某祥、蔣某為等6名社會閑散人員,在位於黑龍江省安達市昌德鎮的安達市慶新油田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油田作業區盜竊原油。2006年9月1日,范某軍等人在盜竊原油、轉移贓物過程中,被慶新公司經警姜忠彥等人發現,范某軍指使范某寶、姜某威等人持刀具、木棒將姜忠彥等人打傷後逃跑。范某軍通過向有關人員行賄後投案,並隱瞞搶劫的犯罪事實,被安達市人民法院以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范某軍重罪徑判,在慶新公司油田作業區名聲大震。至此,以范某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2012年末范某軍刑滿釋放後組織、指揮范某洋通過籠絡鄉鄰、吸納刑滿釋放人員、糾集同道等途徑組織犯罪集團成員,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范某軍通過拉攏、腐蝕慶新油田經警楊某仁、齊某峰、李某龍為該組織提供庇護,范某洋與慶新公司經警楊某仁多次共同在慶新公司油田作業區巡邏,抓獲盜油車輛,私分贓款,敲詐錢財。張某昌、盧某海明知范某軍、范某洋實施有組織的犯罪仍然加入該組織尋求保護,接受范某軍的領導和管理,大肆實施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以范某軍為組織者、領導者,范某洋、盧某海、張某昌、楊某仁、張某輝、王某甲、楊某超、宮某、孫某亮、張某民、李某亭、王某乙、竇某成、李某義、盧某學等十五人為積極參加者,范某寶、高某山、姜某威、梁某秋、姜某龍、馬某、葛某波、張某甲、范某路、范某海、張某乙、楊某忠等十人為一般參加者,骨乾成員固定、組織嚴密、層級清斷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截止到2018年,該組織共實施搶劫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2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販賣毒品犯罪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起,非法持有槍支犯罪1起,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犯罪3起,破壞生產經營犯罪2起,行賄犯罪2起、窩藏犯罪1起、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583起,盜竊原油價值人民幣2546346.68元。期間還實施了砍擊經警、?佔房屋、阻止工地施工等多起違法事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危害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肇東市人民法院一審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范某軍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被告人分獲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81.6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