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平安龍江  >  法眼視界  >  平安創建
搜 索
『無抵押貸款』實施『套路貸』敲詐勒索 道外區一惡勢力團伙覆滅
2019-07-05 09:32:18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7月4日訊 (記者 佘雨桐)4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道外區人民法院對胡某浩、張某宇敲詐勒索案進行公開宣判。

  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間,胡某浩、張某宇受李某星(已判刑)糾集,為獲取非法利益,與劉某、張某晶等人(均已判刑),分別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南崗區盟科觀邸等地,以辦理『無抵押貸款』為名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李某星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簽訂虛高借條、虛假借款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制造虛假付款證據,而後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強立債權等,或使用軟暴力滋擾、糾纏、開鎖入室、出租房屋等方式,對借款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後,由李某星每月支付集團各成員2 000元『工資』及『提成、獎金』等。該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5月15日,李某星稱可以借款2萬元給被害人劉某某後,指使趙某魁(另案處理)與劉某某簽訂了借款金額為26 000元的借款合同。後李某星指使張某宇與劉某等人『出現場』,並僅支付劉某某13 000元。而後李某星指使劉某等人通過滋擾、噴漆、堵鎖眼等方式向劉某某索要借款合同所簽訂的『欠款』及『利息』等,劉某某被迫通過銀行匯款及微信轉賬向李某星支付33 000元,向李某星支付現金3萬元。案發後,李某星已退賠劉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張某宇的家屬另向劉某某賠償7 000元。

  經審理,胡某浩實施敲詐勒索犯罪3起,犯罪金額共計67 300元,其中既遂37 500元,未遂29 800元;張某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起,犯罪金額共計7萬元,其中既遂5萬元、未遂2萬元。

  道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胡某浩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張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責任編輯:郭麗穎

【專題】黑龍江掃黑除惡在行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