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4日訊(馮曉橙 記者 佘雨桐)按照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部署,4日,黑龍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鄭雲部等2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虎林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鄭雲部糾集多名有前科劣跡和社會閑散人員,在虎林鎮、虎頭鎮、東誠鎮、迎春鎮、八五六農場、東方紅林業局等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鄭雲部為首,孫連昇、李玉成等10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骨乾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暴力、威脅和『軟暴力』等手段實施搶劫、綁架、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24起犯罪,獲取非法經濟利益143.57萬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殘害群眾,嚴重乾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及企業商戶的正常經營秩序,多名受害人受到心理強制不敢報警,嚴重破壞了虎林市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虎林市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鄭雲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連昇、李玉成、萬辛、金萬峰、張強、鄧國軍、單立中、彭海波、宿鑫、於金路等10名組織成員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其他9名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