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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聚眾滋擾強行取財 香坊區一惡勢力團伙成員獲刑
2019-07-08 09:49:12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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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4日訊 (記者 佘雨桐)4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香坊區人民法院對於某濤、於某龍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香坊區法院公開宣判現場。圖片由法院提供

  2015年7月期間,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東方紅村村委會主任王某海(已判刑)借清收駐村企業欠交管理費、衛生費、土地出讓金等名義,成立以於某濤為組長,於某龍、毛某學(已判刑)、劉某(另案處理)、王某華(已死亡)等人為成員的所謂的『清欠小組』。2015年至2017年期間,王某海指揮『清欠小組』多次對駐村企業以聚眾滋擾、封堵企業大門等方式,乾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強行取財,橫行鄉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及營商環境,形成了以王某海為首要分子,『清欠小組』成員為骨乾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5年,王某海當選東方紅村村委會主任以後,以哈爾濱市某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白某某與前任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不合理,需要補交土地流轉費用為名,通過『清欠小組』多次要求白某某補交土地流轉費。王某海授意於某濤、於某龍等人多次組織村民進入食品公司廠區進行滋擾。還僱傭閆某柱(已判刑)駕駛鏟車將大量殘土堆放到白氏食品公司生產車間及庫房的門前,將大門封堵,致使該公司員工、車輛無法正常進出,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白某某被迫於2015年12月31日與東方紅村委會簽訂協議,約定白某某向東方紅村補交土地流轉費201萬元。因白某某未按約定日期補交土地流轉費,王某海多次組織村民采取謾罵、圍堵的方式阻止工人生產。白某某被迫分6次交納土地流轉費共計100萬元。

  2015年12月15日,王某海指使他人駕駛鏟車趕到村裡的垃圾站,專門負責為運輸的垃圾、殘雪的車輛進行裝載。運輸垃圾、殘雪的車輛到現場後,於某雷、楊某春及『清欠小組』的於某濤、於某龍等人便指揮倪某印等人將垃圾、殘雪傾卸至上述六家企業門前,將六家企業大門全部封堵,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數日後,該村轄區內的6家企業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為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被迫向東方紅村分別繳納『管理費』2萬元、1萬元、4000元。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於某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於長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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