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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結一起稱霸一方未成年涉惡案件
2019-07-09 09:14:28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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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8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惡勢力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被判處七年零三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段某、關某、陶某均為2002年出生的未成年人,他們很小就輟學,無固定職業,游手好閑、無所事事。其中,關某還曾因搶劫罪於2017年年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自2017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段某、關某、陶某經常糾集多人在一起,通過『社會就OK』微信群相互聯絡,逞強好勝、為非作惡,采取暴力手段在大慶市讓胡路區、薩爾圖區、高新區、龍鳳區等地,有分有合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段某、關某、陶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

  在三人都不滿16周歲之前,他們就兩次糾集另案處理的劉某等十餘人,持凶器先後在讓胡路區及高新轄區毆打被害人胡某等人,並致他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輕微傷害。

  在此期間,被告人段某、關某還高某(另案處理)等人在讓胡路區遠望市場一同毆打被害人韓某,在毆打過程中,關某用匕首刺向韓某胸部數下,被告人段某、高某等人用路邊磚頭、?面杖毆打韓某頭部,致韓某重傷二級。案發後,被告人段某和關某親屬賠償韓某經濟損失6萬元。

  2018年8月,剛滿16周歲的被告人段某因言語不和再次糾集關某(未滿16周歲)等人到龍鳳區,手持木棍對被害人陳某等人進行毆打。在毆打過程中,段某見被害人兩部手機掉落在斗毆現場,遂讓其小弟將手機撿走,並據為已有。

  一個月後,已滿16周歲的被告人陶某為報復他人,便糾集被告人段某和關某(未滿十六周歲)等十餘人與被害人李某等人進行約架。次日凌晨,陶某等十餘人各持木棍、砍刀來到薩爾圖區的約架地點,追趕對方。在追趕過程中,發現臨時躲在附近一拐角處的穆某,後段某、關某持凶器對其毆打,被趕來的陶某制止。

  三天後,被告人陶某得知對方李某還要與其約架,便糾集被告人段某和關某等十餘人手持木棍、砍刀等凶器,再次來到上述約架的地點,但因未發現對方而未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段某、關某、陶某經常糾集多人在一起,通過『社會就OK』微信群相互聯絡,逞強好勝、為非作惡,伙同他人先後在大慶市讓胡路區、薩爾圖區、高新區、龍鳳區等地,有分有合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的犯罪特征,雖然三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但三人系糾集者,同時又是犯罪行為的主要實施者,應認定為惡勢力。

  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段某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關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撤銷其原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的緩刑部分,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陶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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