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2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
201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某糾集被告人王某、張某、李某、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以中介名義多次帶被害人向他人借款,以『行業規矩』為名誘騙被害人簽訂與實際借款相差二倍或三倍的虛高借款合同或欠條,從中收取介紹費,以『轉單平賬』的方式壘高被害人債務,以『喊話』即口頭擔保為名向被害人索要錢款,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要求被害人按虛高借款合同償還借款,且償還的部分錢款被其據為己有,以言語威脅、限制人身自由、辱罵、滋擾、噴字等手段進行討債,實現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惡劣影響,已經形成了惡勢力團伙。龍鳳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十八年不等,並處罰金一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2016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律某糾集被告人陶某、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以個人名義對外發放貸款,通過劉某(另案處理)等非法中介吸引被害人向該團伙借款,以『行業規矩』為名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協議和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後,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要求償還虛高的借款,通過威脅、恐嚇、辱罵、限制人身自由、尾隨、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催收債務,肆意侵犯被害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已經形成了惡勢力團伙。龍鳳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律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三萬元至十三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