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史某某、遲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一案。
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史某某利用其社會『威名』,網羅被告人遲某、劉某某等6名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同時,糾集鄒某某、王某、任某某等多人在大慶地區多次共同實施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該案正在圍繞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充分開展庭審調查。庭審預計將持續5天,並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