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日訊 1月28日,大慶市檢察院第一時間制定《大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刑事檢察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好刑事檢察職能,為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指導意見》對全市檢察機關刑檢部門打擊涉疫情刑事案件的重點類型加以明確:
要把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原體等危害公安安全犯罪案件;針對疫情防治產品、藥品等實施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實施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有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職能等妨害公務犯罪案件;編造、故意傳播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案件等涉疫情案件確定為打擊重點。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談到,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檢察機關將會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按照最高檢、省檢察院和大慶市檢察院《指導意見》辦理各類涉疫情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
實際過程中,一方面,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等因素,堅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另一方面,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要依法嚴懲,在確保客觀公正前提下,從快批捕、從快起訴、從嚴從重懲處。
記者得知,按照《指導意見》,全市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會抽調精乾力量,組成應急專班,優先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確保快捕、快訴和辦案質量。全市兩級檢察院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會帶頭辦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