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2日訊(姚磊記者包海多)外出聚餐、騎車闖卡、賣口罩詐騙……疫情期間,多起違法案件被齊齊哈爾富拉爾基嚴懲。


2月11日,金某某(男)在疫情期間,以售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案件2起,涉案金額800餘元。目前,金某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2月11日,吳某(男)騎自行車擅自闖卡通行,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強行闖過電力轄區前水村設置的卡口。該人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警方依法對其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月11日,楊某某(男)從小區封閉柵欄鑽出時,被巡邏民警發現。幸福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罰款200元。
2月10日至11日期間,曲某(男)、徐某某(男)、韓某某(男)在沒有任何通行證明的情況下,擅自開車上道行駛,分別被沿江派出所、和平派出所、紅岸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
2月9日,彭某(女)在明知政府發布命令不允許聚餐的情況下在外參與聚餐後,返回居住的小區時,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衝闖隔離帶,將工作人員打傷。該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分局刑偵大隊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月9日,關某、彭某、范某某、楊某某、王某、董某、王某某、李某某等8人違反政府禁令,擅自聚眾就餐。以上8人因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北興派出所依法對以上8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2月9日,王某(男)在進入小區時拒不登記、衝闖隔離帶。該人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北興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據悉,自政府公告發布以來,齊齊哈爾富拉爾基警方依法查處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各類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5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人,行政處罰22人,其中拘留14人,罰款21人;訓誡230人,批評教育400餘人次。公安機關對違反政府公告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