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4日訊(記者 佘雨桐)14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利用疫情詐騙、制造疫情謠言等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易發的案件類型。
案例一:齊齊哈爾市張某某、王某某妨害公務案。
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期間,不遵守政府設立道路隔離設施的規定,向他人提供鐵鍬,並伙同他人將龍江縣華民鄉西治安村通往富拉爾基區(當時已發現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防疫路障破壞後自由出入,給防疫管控工作帶來了重大的安全隱患。公安民警接群眾報案後,到現場對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傳喚,王某某拒不配合並用拳腳襲擊民警,其妻子被告人張某某拒不配合傳喚並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兩人的行為致使兩民警臉部、耳部、後腦部多處受傷,經鑒定兩名民警所受損傷均構成輕微傷。2020年1月31日,龍江縣檢察院於案發當日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參與了訊問犯罪嫌疑人,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封閉道路的相關政府文件、受傷民警的傷情鑒定,執法記錄儀視頻等相關證據。2020年2月10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審查逮捕,龍江縣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2月11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龍江縣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提起公訴。
案例二:林區關某強、關某奎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8日18時許,被告人關某強、被告人關某奎在清河林業局臨湖北路月牙湖大門附近不戴口罩燃放煙花爆竹,違反了清河林業局有限公司新冠病毒防控指揮部第2號和第5號公告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出必須戴口罩的規定,無視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勸阻並發生衝突。清河林業地區公安局接警後,依法對其傳喚,關某強拒不配合,並強行搶奪執勤民警正在使用中的執法記錄儀,與執勤民警激烈推搡廝扯;關某奎毆打疫情防控人員,並搶奪執勤民警手中的警棍。兩人的行為致使民警無法正常執行公務,圍觀群眾達幾十人,該路段交通嚴重堵塞。案發後,沿江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疫情期間政府公告等證據。2月11日,公安機關以關某強、關某奎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審查逮捕,沿江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批准逮捕。2月12日,公安機關以關某強、關某奎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2月13日,沿江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案例三:大慶市李某某詐騙案。
2020年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疫情期間市場口罩緊缺之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現貨的虛假信息,並配以虛假快遞單照片、車輛後備箱放置口罩箱子的視頻進行宣傳,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22500元。其中,兩名被害人均是為公益捐贈訂購的口罩。2020年2月5日,大慶市高新區檢察院提前介入,針對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情況引導偵查,對案件證據收集提出意見:一是調取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信息、微信及支付寶轉賬記錄;二是調取相關證人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已經訂貨的辯解並不屬實;三是調取犯罪嫌疑人轉賬記錄,查明贓款去向。公安機關根據上述取證意見,迅速固定證據,查明犯罪嫌疑人無口罩進貨渠道、無口罩存貨、所得贓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的事實。2020年2月11日,公安機關以李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請審查逮捕,大慶市高新區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2月12日,公安機關以李某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大慶市高新區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提起公訴。
案例四:齊齊哈爾市楊某詐騙案。
2020年1月26日至28日,犯罪嫌疑人楊某借疫情期間市場口罩緊缺之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N95等各種類型口罩的信息,通過微信交易方式收取費用後,不再與被害人聯系,騙取28人匯款28498元,用於租房、買手機等個人消費。2020年2月2日,甘南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核實被騙人數及金額,並對該案證據收集提出意見:一是對楊某的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消息、微信轉賬記錄、被害人的轉賬記錄進行核實,固定相關證據材料;二是及時對犯罪所得款項、購買的手機等財物進行扣押處理。2020年2月5日,公安機關以楊某涉嫌詐騙罪提請審查逮捕,甘南縣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五:牡丹江市吳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吳某某因對社會不滿,借疫情之機,於2020年2月1日22時、2月3日11時許,用名為『夜狼198607』的新浪微博號轉發新聞並且發表對國務院及鍾南山院士等知名專家的侮辱性言論,其發表的3篇微博分別達到1073次、519次、29000次閱讀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20年2月5日,牡丹江市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兩級院同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引導公安機關完善相關證據,提出了全面調取評論量、轉發量和微博粉絲數量等證明社會危害性方面的證據,准確查明犯罪目的和動機等取證建議。針對因疫情原因相關網站尚未復工、暫無法出具微博信息證明文件的情況,及時協調牡丹江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調取、固定關鍵的電子數據,案件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明體系。2月10日,公安機關以吳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審查起訴,寧安市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