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林甸縣公安局執勤民警在對疫情防控期間外來人口入境排查工作中發現,有三名外地男子拒不執行林甸縣外來人員入境需登記報備和隔離觀察措施,繞道而行偷偷來到花園鄉中鼎牧場,公安機關立即對這三名男子(張某、卜某某、蘇某某)和該牧場場長紀某某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花園鄉中鼎牧場因近期多頭奶牛產後病死向北京市中鼎牧業有限公司請求下派技術人員指導醫治,獲得北京方面同意後,該公司在未向林甸縣公安局報備的情況下,於2月17下午17時許擅自將北京中鼎牧業有限公司下派的張某、卜某某、蘇某某三名人員從大慶市東站接回林甸縣。在行至花園鄉收費站附近時,由於紀某某擔心這三人經過林甸縣收費站進行登記後會被隔離觀察,進而耽誤奶牛的醫治,便讓三人從花園收費站附近處下車,步行前往牧場,以躲避工作人員的登記備案和隔離觀察措施。
紀某某在明知林甸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公告,要求所有進入林甸縣的外來人員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並且到指定隔離地點隔離觀察14日的管控措施後,仍指使張某、卜某某、蘇某某躲避登記和隔離觀察。張某、卜某某、蘇某某三人明知在全國疫情期間,各地政府針對疫情防控采取出入境登記報備和隔離觀察的管控措施,仍擅自繞行至目的地以躲避登記報備和隔離觀察。
該四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林甸縣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妨害了林甸縣疫情防控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大了疫情蔓延風險。林甸縣公安機依法對紀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對張某、卜某某、蘇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月18日7時30分,花園派出所執勤民警在對過往車輛、人員進行設卡排查時發現,一輛民用銀色大眾牌轎車在無通行證的情況下違規上路,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當被要求出示駕駛證進行登記時,駕駛員說『出門忘帶了』,只出示身份證卻拿不出駕駛證。執勤民警對駕駛人身份進一步查詢後發現,駕駛人根本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遂將該人帶回辦案區進一步核實。
經查,該駕駛人寧某屬無證駕駛行為,且該人在明知車輛強制險過期的情況下,不服從政府在防疫期間實行的交通管制公告,無視法律法規肆意通行,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隱患。寧某系拜泉縣人,在紅旗鎮一奶牛場打工,2月17日晚,他駕駛自家車為了躲避卡點檢查,從四營繞行至讓胡路一朋友家辦事,本想次日一早按原路返回紅旗卻行錯了路線,在行至花園鎮豐收村附近時,被設卡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寧某某處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12天的行政處罰。按照相關規定,寧某暫於華西明珠賓館隔離,違法車輛暫扣停車場。
2月19日,肇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卡口檢查中查獲一名外地返城企圖私自入城人員。此人為肇州縣永勝鄉籍,在縣內書香名苑小區居住,今日從黑龍江省北安市返回肇州縣。據交代,該人輾轉多個卡點企圖蒙混過關,但發現卡點警力眾多不敢嘗試,最終選擇縣城西側四公裡半卡點進入,被執勤人員查獲。目前,該人已被移交社區進行隔離。
2月18日11時許,肇州縣東城雅居小區居民董某某、吳某某自稱出門買菜,執勤工作人員見狀上前勸阻,二人不聽勸阻強行離開小區。隨後工作人員報警,社區警務一大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依法將二人傳喚。經詢問,二人承認了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擅自離開小區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肇州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董某某、吳某某(女)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