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平安龍江  >  法眼視界  >  地市動態
搜 索
一名男子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處罰
2020-02-21 18:28:00 來源:平安龍江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2018年12月1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正式實施。但有些人卻明知故犯,2020年2月18日,哈爾濱市道裡區有一名男子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18日21時許,麗江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進行巡邏,當巡邏至群力外灘首府小區附近時,發現有人燃放煙花,經現場判斷應該是在小區內燃放煙火,隨後民警立刻前往小區走訪、查找現場,並調取監控錄像。經工作,發現燃放煙花爆竹的是該小區業主王某,(男,40歲,戶籍地: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外灘首府小區),確定違法行為人後,民警立即前往王某家中,將涉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王某口頭傳喚至麗江路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在王某家中院子內發現已經燃放完畢的煙花紙殼。經調查,當晚21時左右,王某因與妻子結婚10周年紀念日,孩子要求慶祝一下,就在自家樓下小院內,把以前購買的一盒煙花燃放了。該人對自己違反禁令釋放煙花的行為供認不諱,同時也對自己的行為真誠道歉。麗江路路派出所依據《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做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2018年12月1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正式實施,除了對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區域、時間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明確違反者將會受到罰款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面臨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責任處罰。

責任編輯:郭麗穎

【專題】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龍江政法在行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