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灝,男,1973年1月生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96年11月參加公安工作,現任綏化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寶山派出所所長(鄉科級副職)。曾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個人嘉獎2次。

鑒於陸某和親屬中有2人定為確診病例。李灝被隔離14天。被隔離期間,李灝同志在醫院每天通過手機、微信指揮派出所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快速查處了一起編造疫情謠言案件並多次救助轄區群眾。隔離期過後,李灝同志立即返回工作崗位,又面臨轄區新和成等8個企業陸續復工問題,李灝帶領民警配合相關部門對外地返廠職工進行體檢、核查軌跡、監督隔離。每晚對轄區企業人員駐地進行巡邏檢查,配合企業加強管理,防止職工隨意外出或聚集。他積極和政府溝通,制定切合實際的方法幫助村民購置、配送種子、化肥確保春耕順利進行。
李灝同志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的表現得到開發區及公安分局和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轄區企業、群眾的認可。他領導的寶山派出所在防疫戰工作中被綏化市公安局黨委授予集體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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