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彭計勇記者佘雨桐)為謀財,竟然收購病豬、秘密屠宰、非法銷售。5月7日,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張某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訴。

2019年的12月16日,郊區人民檢察院在針對蓮江口長勝村環境污染問題開展『案件回頭看』工作,檢察乾警在和村民聊天時了解到,前幾天的晚上,有人往村裡農村合作社院內冷庫送冷凍豬肉,行跡十分可疑。
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強聽取線索匯報後,立即指派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兩個部門組織力量攜手對線索進行初查。
當辦案人員進入冷庫後,內部堆滿了用塑料編織袋裝滿的凍豬肉半。仔細觀察後發現,豬肉明顯小於正常的成年豬,上有不正常的出血斑點呈紫紅色,表皮彌漫性出血,疑似病死豬肉,現場沒有找到檢疫標識。辦案檢察官迅速與郊區公安分局、區畜牧局、市場管理局等部門進行聯系,協同分工對現場進行勘查,現場依法扣押沒有檢疫驗訖章的豬胴體1119個,共計20941.9公斤,為案件偵破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明,2019年11月末,犯罪嫌疑人郭某從某種豬繁育有限公司和某豬業有限公司低價收購560頭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陸續運送至佳木斯市某畜禽產品加工公司,通過與該公司臨時負責人被告人張某波商量,在未經檢疫員檢疫、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對生豬屠宰。
犯罪嫌疑人郭某還交代了因為該批豬屬於病豬價格低,為了多賺錢所以進行收購,現已將屠宰所得的豬下貨(包括豬頭、豬蹄、豬尾、豬內髒等)以人民幣5.9935萬元銷售給市場兩戶商販,屠宰所得豬胴體運送至案發所在冷庫內儲存,准備在春節期間高價銷售的違法事實。
經專業部門鑒定,該批豬肉內存有大量農藥、獸藥殘留,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2020年1月21日,郊區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對其批准逮捕,同時追訴漏訴犯罪嫌疑人張某波,並於5月7日向郊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