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費麗春 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300萬元。
2015年9月,孫某與王某經朋友劉某介紹,得知朱某開辦的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力雄厚,正在招收外圍公司為其代理投資業務。王某、孫某先後到該公司實地考察,並最終商定在九三管理局代理該公司的投資理財業務。
2015年11月,二人注冊成立了九三某財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在九三管理局范圍內通過散發宣傳單、宣傳冊,安裝電子屏滾動播放投資信息以及在群眾口中形成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以購買理財產品高額返利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形式返本付息,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吸收的錢款被轉入朱某開辦的公司用於生產經營。二人共從44名集資參與人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2158萬元。2018年12月,王某(另案處理)將該公司注銷後,孫某繼續經營,從7名集資參與人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8萬元。
2019年末,孫某接到公安機關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預交罰金5萬元。
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單獨或伙同王某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孫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其退賠集資參與人於某、尚某、李某等人合計1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