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讓檢徽閃耀著不平凡光彩的人民檢察官——孔祥森
孔祥森,男,漢族,1967年2月生,中共黨員,佳木斯師范專科學校體育專業畢業,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到七臺河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等職務,現任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檢委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先後榮立個人二等功兩次、個人三等功七次,被省政法評為2007年度、2016年度『全省政法系統先進個人』、全省政法系統人民滿意『政法公益訴訟部門標兵』,所在的七臺河市茄子河區院被高檢院表彰為全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先進院。2018年11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模范檢察官』榮譽稱號。2020年11月,被中共中央、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
孔祥森同志帶領全市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乾警先後辦理相關案件300餘件,並在全省率先開展『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醫療廢物處置』『水源地保護』等法律監督專項活動。促進了七臺河市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了《七臺河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出臺,《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七臺河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若乾規定的決定》獲得全票通過,為全國公益訴訟檢察提供了監督范本。帶隊辦理的『燃氣安全』系列案件相關經驗做法,被最高檢、應急管理部聯合評選為『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是全省第三個被評選為最高檢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案件。
孔祥森同志常說,角色只是人生的符號,而奉獻和堅守纔是對職業選擇的最美詮釋。這就是新時期的人民檢察官,一個讓檢徽閃耀著不平凡光彩的人民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