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林,1966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歷任原松花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分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2005年被評為『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2014年被評為『全省森工政法工作優秀領導乾部』;2020年撰寫的《涉林司法理論與實踐前沿問題研究》榮獲『第四屆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優秀業務成果調研報告類』一等獎。
2021年10月14日,正通過電話研究部署工作的劉慶林還未來得及說完話,就突發疾病倒在了工作崗位上,永遠地離開了他鍾愛的司法事業、關愛的同事和摯愛的家人,年僅55歲。
劉慶林從小立志當一名人民法官,用法律保護所有應當被保護的人。從事審判工作三十二年中,劉慶林始終堅守法治信仰、維護公平正義,在面臨親情、鄉情、人情與法律衝突時,他總是站在法律的一邊,是群眾心中愛法敬業、踐行為民宗旨的好法官。
劉慶林工作紮實,作風正派,在榮譽利益面前從不伸手。盡管他家庭負擔重,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三代擠在一間三十二平米的公產房裡,但他始終安貧樂道,不移其志、不墜初衷,牢牢把握住了法官的良心和道德底線,從沒吃過當事人的飯,接過當事人的錢和物;劉慶林從不為錢所惑、不為情所動、不為權所屈,他辦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出於對法律的理解、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和對『人民至上』理念的堅持,公平公正是他追求的最高目標,為民服務是他踐行的根本宗旨,他是人民心中公正廉潔、經得住榮譽、利益大考的好乾部。
劉慶林守正創新、思維超前,在全國法院率先探索在破壞國有林資源刑事犯罪中實行司法生態修復賠償機制,踐行『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創建了多個環境資源司法生態修復基地,為司法守護綠水青山提供了堅實保障,是深耕細作、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踐行者。
劉慶林生於林區,長於林區,一輩子紮根林區,他就像一棵樹,一棵不懈奮斗的樹、一棵甘於奉獻的樹、一棵執著挺拔的樹。劉慶林同志雖然走了,但他的精神必將像大樹種子一樣傳播出去,終究會成為維護生態環境、涵養法治土壤的參天大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