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戈,齊齊哈爾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最高檢民事檢察人纔庫成員、全省優秀辦案檢察官。用他的話說:『群眾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我們只有依法用心用情辦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纔是一名合格的民行檢察官』。
政治上,他始終牢記檢察使命,做到知行合一。他緊密結合新時代新要求,以『連民心、體民意、解民懮』為追求,思考如何解決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做到了『保持對黨的忠誠心、對人民的感恩心、對事業的進取心。』
業務上,他始終堅守為民初心,主動擔當作為。身體力行打造鶴城檢察民行版『楓橋經驗』。 2019年以來,共辦理20餘起累計金額1000餘萬元的民事申請監督案件成功和解。辦理的王某某與某農村信用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最終促成雙方簽訂和解協議,節約了司法資源,此案也是全省民事檢察監督案件中首例案涉金額在百萬以上達成和解的案例。制定的《民行檢察部門會見案件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及息訴工作的暫行規定》改進了全市民行檢察工作方法。編寫的《齊齊哈爾市檢察機關關於農村集體『三資』亂象治理情況的報告》,得到最高檢檢察長張軍批示,並被省院評為全省創新工作,工作做法先後5次被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檢察日報轉發,撰寫的涉農村『三資』領域虛假訴訟類案監督案,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民事檢察類案監督典型案例。撰寫的黑龍江某汽車維修站環境違法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被最高檢評選為全國典型案例。
素能上,他始終強化自我提昇,錘煉檢察匠心。工作中,他既注重業務知識學習,又善於與兄弟院交流工作思路。在高檢院臨時工作期間,他虛心學習高檢院的工作方法,工作態度和突出的業務能力得到最高檢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評價。
『民之所向,我之所往。』這位80後檢察官,用實際行動踐行著新時代民行檢察官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