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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政風熱線》收到了哈爾濱市陳先生的留言:『自己有一套房子出賣,一個買家與其簽了購買合同,並交了一萬元的定金,但後來由於個人原因不想買了,想要回定金,也不想賠付違約金,這種情況應該起訴(訴訟)還是仲裁,有什麼區別?該怎麼處理?』
對此,今天的《黨風政風熱線》節目現場連線了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潤邦,來聽聽劉律師怎麼說!劉律師表示:『兩者在處理糾紛的機構、受案范圍、程序、公開方式、審理者產生的方式等方面都有區別。』
【仲裁】
仲裁由仲裁委受理,是一裁終局制,申請撤銷時法院一般不再從實體進行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仲裁按照自願原則,需要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仲裁條款或者事後簽訂仲裁協議,約定出現糾紛後到確定的仲裁機構仲裁。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法院則可以受理各類糾紛;仲裁庭審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仲裁的案件,涉案雙方當事人需要協商選定合法的仲裁機構外,還需要約定仲裁庭的有關人數和如何構成,案件中的當事人是可以自行選定仲裁員的。
【訴訟】
訴訟由法院受理,訴訟則不以另一方意志為轉移,按照法律規定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即可;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訴訟案件中的審判員是會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由法院指定,不需要當事人的同意。只有有法定理由的涉案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劉律師表示:合同中還要注意是否出現『定金』字樣,如果出現,則這筆錢退不回來;如果出現『訂金』,則可以如數返還,但由於個人產生的違約,要根據合同來補償對方相應的違約損失。建議陳先生走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黨風政風熱線小提示】
一旦雙方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能到法院再進行訴訟。另外也要提示大家,關於定金能否退回,要看合同中出現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字樣!一字之差,關系到錢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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