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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政風·連麥律師】啥酒都勸,可能侵權!
2022-05-07 16:17:03 來源:東北網-黨風政風熱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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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黨風政風熱線》開通連麥律師版塊,在這裡,主持人與律師帶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識,解決煩心事兒!

  《黨風政風熱線》收到聽眾網友王先生的留言:『自己和老爸與三個朋友在不同的城市「雲聚會」,通過視頻聊天喝酒,其中的一位朋友由於飲酒不當住進了醫院,家屬要求其他「雲喝酒」的朋友進行賠償,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對此,今天的《黨風政風熱線》節目現場連線了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潤邦,他表示:『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責任。飲酒的人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如果發生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的,則共同飲酒人纔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注意】

  1、在飲酒過程中如果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酒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2、明知對方身患疾病或其它不能飲酒的情形,仍再三勸酒,造成當事人身體或其它權益受到侵害的,勸酒者應當按照《民法典》1165條承擔過錯侵權責任。

  3、共同飲酒過程中如有人處於醉酒的危險狀態,其他同飲者應當承擔因過度勸酒、敬酒的先行行為所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就可能轉化為侵權行為。

  4、履行提醒、勸阻、通知義務,個別飲酒者有酗酒、失去自控能力連續大量飲酒或者表現出醉酒不良反應時,應進行提醒、勸阻其飲酒,必要時可以通知其親友前來照顧。當飲酒者的行為已經超出控制,也可以采取報警等方式限制其行為。

  5、照顧、扶助、護送義務。如果發現飲酒者已經醉酒或者出現不良反應,不加以特殊照顧可能危及其健康、人身安全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送醫、或者護送回家,使其處於安全、有人照管的狀態。

  【黨風政風熱線小提示】

  親朋好友聚會,會通過飲酒來增進氛圍感,拉近彼此間距離,提示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逞能或者執意勸酒。避免因此造成的身體傷害與侵權糾紛。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歡迎通過極光新聞APP《黨風政風熱線》留言區或撥打電話0451-82898110將您的需求、建議告訴我們。黑龍江廣播電視臺《黨風政風熱線》期待您的參與!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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