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勞動者最擔心拖欠薪酬的情況發生。今天《黨風政風熱線》直播間請到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劉潤邦主任解答伊春邱先生的困惑。
【諮詢人:伊春邱先生】
我去年受僱於個人,在一家工廠工作兩個多月,但一直沒結工資,最近得知工廠已經破產。現在我有和工廠會計的微信聊天記錄、考勤表以及和『包活人』的電話錄音,他承認活是他承包的,錢可以找他要。請問,我可以起訴『包活人』要回工資嗎?
【律師說法】
邱先生想要順利要回拖欠的工資,首先要明確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
一、勞務關系
如果該包工人是自己個人招工,約定由邱先生提供一定勞動力,其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此時可以認定邱先生與包工人存在勞務關系,雙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現在包工人拒絕支付勞務報酬,屬於違約行為,邱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追回欠付的勞務報酬。邱先生所述的電話錄音、考勤表、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均可以作為確認勞務關系存在及欠付勞務報酬的證據使用。
二、勞動關系
如果該包工人是工廠的工作人員,招聘工人,並由工廠組織、管理、發放工資,那麼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邱先生與工廠之間成立事實的勞動關系,邱先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工廠主張拖欠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通過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
2、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邱先生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捋清關系,兩種情況適用的法律不同,維權的方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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