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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照片去網戀,這是一種什麼行為?
2022-05-13 09:43:05 來源:東北網-黨風政風熱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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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隨著QQ、微信和其他社交軟件的興起,現在很多人喜歡將自己的照片發布在社交平臺與別人分享,但這種『分享』的背後其實存在很大的個人信息泄露風險。最近哈爾濱的一名女大學生通過《黨風政風熱線》節目組向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劉潤邦主任諮詢發生在她身上的法律問題。

  【諮詢人:哈爾濱白雪】

  我發現一個朋友經常擅自把我的照片發布到多個社交網絡平臺,甚至和他人建立戀愛關系,收取禮物。對於我的嚴厲制止,朋友置若罔聞,我擔心朋友的做法會給我帶來麻煩,我怎麼能讓她終止這個行為呢?

  【律師說法】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而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這個案例中,大學生白雪的照片未經她的同意,被朋友用於社交活動,屬於肖像侵權行為。在肖像權被冒用其間產生侵害其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被侵權人通過自行搜集證據或通過訴訟的方式掌握證據證明行為並非自己所為,因此無需承擔責任。

  【肖像權被侵權後怎樣維權】

  肖像權受到侵害,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或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歡迎通過極光新聞APP《黨風政風熱線》留言區或撥打電話0451-82898110將您的需求、建議告訴我們。黑龍江廣播電視臺《黨風政風熱線》期待您的參與!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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