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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的免費游樂場張貼『成人禁入』字樣,家長該咋辦?
2022-07-25 08:41:14 來源:黑龍江黨風政風熱線  作者:劉建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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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網友姜女士】

  今年年初,我帶4歲的孩子到商場購物,商場內有免費開放的游樂場,游樂場入口處張貼『成人禁入』的字樣,我就沒進去,孩子在游樂場內玩滑梯時不慎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右肱骨髁上骨折,並評定為九級傷殘。我認為孩子受傷與商場有很大的關系,商場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多次與商場協商賠償事宜,商場一直拒絕賠償。想諮詢,商場有責任嗎?

  對此,今天《黨風政風熱線》的節目現場,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潤邦給予了回復。

  【律師說法】

  孩子受傷地點是商場內部的兒童游樂場所,雖然場所是免費提供,但仍屬於商場內部附屬設施,其設立目的也是為了增加顧客逗留商場的時間以增加交易機會,管理者應當對在其游樂場所玩耍的兒童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害發生。

  游樂場入口處張貼『成人禁入』字樣的提示,卻未安排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巡視,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過失,應對孩子的受傷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孩子受傷時僅4歲,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姜女士作為其監護人,應對孩子盡到監護職責,即使孩子在樂園內玩耍,也不能把監護責任全部轉移給兒童樂園,一定要檢查娛樂設施的安全性,並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姜女士作為監護人並未盡到監護職責,也應對孩子的受傷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關於具體責任份額,應當結合該起事故發生的起因及雙方的過錯程度,由法院判定各自應當承擔的份額。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歡迎通過極光新聞APP《黨風政風熱線》留言區或撥打電話0451-82898110將您的訴求、建議告訴我們。黑龍江廣播電視臺《黨風政風熱線》期待您的參與!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