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艱難討債難
可被告被判十年刑期
被告家屬消極應對
保全財產難以執行
拿回自己的錢還需等待十年?
一次監獄內的調解
給出了答案
王女士已年近七旬,是樺川縣某鄉的普通農民。2011年,王某經人介紹借給謝某5萬元借款。因謝某平時人緣較好,在村裡經營著頗具規模的米廠,效益也不錯,前些年都能按時支付利息後再次出具借據重新借貸,出於信任,王女士一直也沒急著索要本金。
然而近幾年,隨著王女士年齡增長身體每況愈下,加之謝某生意不如之前景氣,王女士便打算不再借款給謝某,要求謝某一次性給付借款及利息。可謝某始終以周轉資金不足為由拒付。王女士多次討要無果後,便來到樺川縣法院的星火法庭起訴,並申請對謝某所有米廠的租賃費進行訴訟保全。

這本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加上有保全的場地租賃費,足夠用來支付欠款。可是法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了解到,被告謝某因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現在監獄服刑。被告的妻子為了不償還借款,決定將米廠不再對外租賃,這就造成訴訟保全的租賃費也無法執行。
還有十年呢,我能不能活到十年都不一定……
難道自己省吃儉用攢的這5萬元錢就要不回來了?
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王女士非常焦急,法官耐心地安撫她的情緒,並表示法院一定會想辦法幫她把錢要回來。
為此,法官積極聯系被告服刑監獄,一方面向監獄說明了案件的情況,希望能夠在監獄內以探監會面的方式開庭,組織雙方就此案進行調解。另一方面與謝某妻子溝通,希望能夠繼續將米廠租賃出去,用以償還王女士的借款。法官的不懈努力,獲得了監獄的支持,謝某妻子也同意與原告和承租人共同到監獄征求謝某意見。
就這樣,一場特殊的庭審在監獄會客室開始了。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被告謝某同意支付4萬元租賃費用於償還借款,其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還款計劃逐步償還。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回來的路上,原告王女士激動地說,本來以為錢要不回來了,沒想到經過法官的努力,不僅幫自己去了一塊心病,也讓自己更好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