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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訴離婚,還用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嗎?
2023-02-20 08:41:36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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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近日,東方紅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離婚案件時,案件當事人疑惑地向法官提出了這個問題,答案是什麼讓法官來講講......

  小李和小王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婚後一段時間內感情較好。但在孩子出生後,小李和小王常因育兒問題和家庭瑣事爭吵。時不時的爭吵使小李不堪重負,遂到東方紅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辦案法官將雙方當事人約到了法院,用『背對背』『面對面』的調解方式,做調解和好工作。幾次調解後,小李堅決要求離婚,小王同意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了離婚協議,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這時,小李問,是否還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辦案法官告知小李,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發生法律效力,與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效力一致,如果將來需要證明小李與小王的婚姻關系時,可以以民事調解書為據。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即夫妻自願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後方纔解除婚姻關系。

  二是訴訟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宣告離婚判決的,會發給當事人離婚判決書,並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離婚意見的,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等於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後,一定要注意文書是否生效: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書自送達雙方當事人後15日內,如果雙方都沒有上訴,該民事判決書纔發生法律效力,意味著解除婚姻關系。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有任何一方上訴,那麼民事判決書就沒有生效,就需要等待二審審理結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在沒有發生效力前意味著婚姻關系仍未解除。案件當事人不得另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