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
休息日的時候難得睡個懶覺
結果吵醒你的卻是
裝修的電鑽聲
隔壁的音樂聲
鄰居的犬吠聲
小孩的吵鬧聲
……
讓你不由感嘆:
『我想靜靜!』
近日
五常市人民法院
依法審理了一起
因噪聲問題產生的糾紛案件
↓↓↓

基本案情
張某和李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因張某連續幾天在家中大聲播放音樂,影響到樓下李某休息,李某便上樓找張某理論,告知其將音樂聲音放輕。張某不聽勸告,並對李某進行了辱罵、毆打。後張某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事後,李某在入院治療之後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進行賠償。
五常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判決被告張某賠償原告李某
共計1.8萬餘元
以案釋法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乾規定》正式實施,在噪聲污染糾紛中,除了訴前調解和案件審理,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申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的申請,出具禁止令,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噪聲污染。
那麼,申請禁止令應當滿足哪些條件呢?
根據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保全措施需綜合考量四個因素:
1.被申請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是否被行政機關依法處理而仍繼續實施;
2.被申請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對申請人合法權益或者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是否會超過禁止被申請人一定行為對其造成的損害;
3.禁止被申請人一定行為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產生的不利影響;
4.申請人的訴求應有基本的依據等其他應當考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