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您等一下,請您把車頭朝外停放……』近日,尚志市寶興菜市場交叉口,身穿紅馬甲的馬某認真『執勤』,勸導行人、駕駛員遵守交規。
馬某像普通志願者一樣,以正能量行動為社會作出自己的貢獻,不同之處在於他是一名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期待通過自己積極參與社會志願服務,彌補自己犯下的過錯。

2022年10月,馬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被害人停著的貨車相撞,造成被害人搶救無效死亡。尚志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馬某的犯罪情節輕微,危害性相對較小,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同時自願認罪認罰,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作出擬對馬某不予起訴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工作,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法治化。尚志市人民檢察院與尚志市公安局會簽了《關於建立輕微刑事不起訴案件社會志願服務考察工作辦法(試行)》,基於對馬某的審查,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對馬某啟動了『刑事不起訴+非刑罰社會志願服務』工作機制,與交警部門對接後,組織含馬某在內的首批擬決定不起訴的5名交通肇事類犯罪情節輕微人員,集中開展不少於三個工作日的社會公益服務,穿上『紅馬甲』協助配合交警維護交通秩序,疏導人流,引導過街行人有序過馬路、勸導機動車駕駛人員禮讓行人、指揮駕駛人員停放機動車車輛、為車輛和行人創造更好的出行環境。
待服務期滿後,由檢察院根據交警部門作出的非刑罰社會志願服務鑒定意見,召開公開聽證會,在詳細介紹案情的基礎上,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再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感謝檢察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能夠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我深刻認識到違法犯罪帶來的嚴重後果。同時,在這三天的服務中我也深深的體會到交警執勤的艱辛,今後我將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剛剛通過社會志願服務考核,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馬某說道。『刑事不起訴+非刑罰社會志願服務』工作機制,是尚志市人民檢察院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舉措,依法能動履職,以『小案件』促進『大民生』,為打造龍江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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