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紀委機關、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懲治誣告陷害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激勵黨員和公職人員擔當作為,營造積極健康、乾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中共黑龍江省紀委機關、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黑龍江省公安廳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肅查處誣告陷害
本次專項治理所稱誣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行為。包括出於個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實,陷害、抹黑、詆毀他人的;因為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為了一己之私造謠中傷他人的;由於個人恩怨、嫉妒心理無中生有,散布謠言和不實消息發泄私憤的等。
專項治理著力為敢於善於斗爭、敢於擔當作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黨員和公職人員橕腰鼓勁,重點查處以下誣告陷害行為:
(一)嚴重乾擾換屆選舉、乾部選拔任用的;
(二)嚴重乾擾巡視巡察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
(三)意圖引起上級機關重視,檢舉、控告時連帶誣告被舉報人所在單位(地區)領導的;
(四)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反復舉報,繼續實施誣告陷害的;
(五)強迫、唆使他人實施誣告陷害的;
(六)黨員和公職人員為達到自身目的,實施誣告陷害的;
(七)其他應當重點查處的誣告陷害行為。
二、嚴肅追究誣告陷害人責任
堅持對誣告陷害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對構成誣告陷害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雖不構成犯罪,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拘留、罰款。對於誣告陷害人是黨員或者公職人員的,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處理。
三、積極穩妥澄清正名
對黨員和公職人員因誣告陷害造成不良影響並符合規定情形的,按照乾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妥善運用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為受誣告陷害人澄清正名,及時傳遞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強烈信號,樹立扶正祛邪、激濁揚清的鮮明導向。
四、支持保障依法行使監督權利
依規依紀依法保障廣大黨員乾部群眾監督權和檢舉控告權,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鼓勵支持廣大黨員乾部群眾客觀公正真實反映問題;倡導全社會自覺抵制誣告陷害歪風邪氣,大力弘揚向上向善新風正氣,共同營造團結和諧奮進的社會氛圍。
支持鼓勵廣大黨員乾部群眾積極提供誣告陷害問題線索,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舉報電話:
12388(紀檢監察機關)
12389(公安機關)
中共黑龍江省紀委機關
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
黑龍江省公安廳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