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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記?多次調解破僵局 巧化『樓梯間』爭議
2024-10-18 09:42:03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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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全省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省法院『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明顯提昇,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一線法官的默默奉獻與無私付出。

  『法官手記』專欄,讓我們一起來聽聽法官講述辦案背後的故事,讓我們去感受他的所思所想。

  今日請看第二期

  《多次調解破僵局巧化『樓梯間』爭議》

  黑河中院?李詩堯

  作為法官,我們就是要用不斷的釋法析理、定分止爭來回應和實現人民群眾最朴素的正義期待,讓司法結論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頻共振。

  火藥味十足:調解室裡的『風暴』

  『我沒錢,就一條命,不給我安置房屋,我就在你們法院門前上吊。』

  2024年5月13日,我作為主審法官審理了一起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案件,回遷戶楊某氣勢洶洶,根本不聽別人講話,一直在說自己的委屈。證據交換時,他一把搶過證據材料撕個粉碎。緊張到心跳加速的我只能強裝鎮定,一邊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一邊尋找調解的突破點。

  去年3月,某開發商與楊某簽訂了《房屋回遷置換安置協議》,協議約定了回遷樓房的面積、樓層及樓房交付使用時間等內容。房屋建成後開發商逾期未交付,楊某雖然提前強行入住,但始終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訴訟中楊某主張開發商配合辦理過戶並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認可逾期未交付房屋,但其表示未配合楊某辦理過戶手續是因楊某欠付房屋面積差價及相應入戶費用,雙方對楊某需要補交的超面積金額始終存在爭議。

  靈光一閃:超面積樓梯間的妙用

  待雙方當事人把內心抱怨情緒全部發泄完畢後,我發現只要開發商能配合過戶,楊某在給付各項費用上就有商量的空間。經過調查,房屋超出面積大部分實為一樓門市內部單獨通往二樓的樓梯間,該空間雖然在案涉房屋內部,但其對楊某並無實際用途。順著這個重要信息,我采取單獨座談的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

  『超面積樓梯間是否可以合理應用,與一樓房屋能不能分隔開?』

  『該部分空間可以重新利用,他要同意返還,可以將該部門面積差價扣除,其他的送給他幾平米也行,但決對不能全送,小區裡這麼多回遷戶沒一個這麼訛人的,誰賺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樓梯間在我房子裡啥用沒有,我可以不要,我馬上給他砌上磚隔開都行,這不屬於超面積,別的費用我只能給一半。』

  柳暗花明:多方努力達成和解

  經過多次的交流和座談,雙方在剩餘超面積價款、違約金、入戶費用上均不肯退讓,開發商對調解意見始終猶豫不決,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走出法庭後,我發現與開發商隨行的還有一位企業職工孫某,其對案件事實經過非常了解。我認識到這也許是個契機,如果能夠得到他的幫助,此案的調解成功率會大大增加,我嘗試著尋求他的幫助共同化解問題,但其對調解十分抗拒,不願配合,我便留下了他的聯系方式,並表示會再聯系。

  雖然調解過程一度陷入僵局,但我始終沒有放棄,5月23日,我嘗試著電話裡與孫某溝通,『…楊某提前強行入住也是害怕房屋再賣給他人,一輩子就這一套房子擔心害怕也是情有可原,你做做開發商的思想工作,在給付各項費用上再讓一讓,你們賺個好口碑,以後房子也不愁賣啊…』

  聽後,孫某向我訴說了其房地產企業運轉過程中的很多難處,我深知此時要做一名合格的傾訴對象和情緒價值提供者,在耐心傾聽中我逐條逐項的,從合同的約定內容到回遷房安置落實情況;從超出面積的形成原因、使用價值、補差范圍再到各項入戶費用的合理性及給付責任等多角度向對方分析利弊。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孫某同意勸說開發商一同前來法院調解。

  5月28日,各方當事人再一次坐在一起,終於可以心平氣和的協商,一起認真分析並計算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楊某放棄違約金,並向開發商支付一樓門市的入戶費用,同時返還超出面積的樓梯間;開發商同意放棄二樓房屋的入戶費及剩餘超出面積價款並配合辦理入戶。

  楊某向我豎起大拇指,說道:『李法官,以後到孫吳,一定來參觀我新房,我掌勺請你吃飯。』開發商說道:『都是這多餘的樓梯間惹的禍,這回可以物盡其用了,給你添麻煩了李法官』這微小的動作、開心的笑容、簡單的肯定讓我內心瞬間破防,使命感、責任感油然而生。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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