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刑事案件往往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在刑事案件中作佔比重較大,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牢固樹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如我在訴解民懮,把每一起『小案』辦好,讓『小案件』服務『大民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老李傷人,面臨刑罰
去年冬天,嫩江市法院劉寬受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誰曾想一起因為偶發矛盾引發的『小案』,處理的過程卻幾經波折,『小案』一點也不簡單。
被告人老李駕駛貨車駛入黑河市轄區某道路胡同時,因讓路問題與前方飲酒後的行人老王發生矛盾。老李下車與老王發生爭執,雙方在互相辱罵過程中,老王先到牆邊拿起高粱稈打了老李胳膊,然後雙方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老李打了老王頭部兩拳,老王則再次用高粱稈打了老李。事後,經公安機關鑒定,老王損傷構成輕傷一級,公安機關以老王毆打他人對老王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處罰。後檢察機關以老李構成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查明事實,小案精辦
刑事案件受理後,劉寬全面了解了案情,發現被告人與被害人雙方矛盾極大,被告人老李雖承認和被害人老王互毆,但認為被害人的傷是其自己跌倒形成,堅稱自己無罪,甚至不接受檢察院對其做不起訴處理。
『法官,我沒打他的腿,我還懷疑他的腿是不是原來就有傷!』老李說道。
了解到此情況後,劉寬全面細致地審查了案件證據,排除了老王的腿傷是陳舊傷的可能性,並通過逐幀播放現場監控視頻確定老王的輕傷後果是老李按壓及擊打行為造成的。
定分止爭,調解優先
此時的劉寬面臨選擇,因為輕傷害案件常見多發,屬於通常意義上的『小案』,本案案發現場有完整清晰的監控視頻,案件事實清楚,證據也很充分,無論被告人認罪與否,盡快開庭作出判決似乎是追求效率的最佳選擇,但人民群眾無小事,『一判了之』雖然簡單,可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心結難解,後續難免一案結而多案生。經過認真思考劉寬下定決心要通過調解徹底化解掉附民訴訟,消弭雙方矛盾,進而推動刑事案件順利結案。
為了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劉寬主動圍繞雙方訴求開展調解工作,但調解過程卻十分坎坷。雙方始終對於賠償數額、賠償的給付方式無法達成一致,你有你的苦衷,他有的他的道理,雙方還能達成一致嗎?劉寬心裡也沒了底,案件調解工作似乎陷入僵局。
多方聯動化解矛盾
此時,來自黑河中院行政庭的一通電話,讓劉寬再次看到調解工作的希望。原來被害人老王因不服公安機關對其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後又不服一審判決向黑河中院提出上訴。
為了實現『一案結多案消』的效果,劉寬和市中院行政案件承辦法官共同組織老王、老李進行面對面調解,並從不同角度開展勸解及釋法說理。『法官,我願意先走出這一步,對他無條件諒解。』『那要是這樣,法官,我也可以考慮。』老李和老王相互說道。

最終老李與老王雙方達成和解,並互相諒解,老王撤回對行政處罰的上訴,經過合議,對老李依法適用了緩刑。至此,二人矛盾徹底消除,『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和『雙贏多贏共贏』的司法理念在刑事、行政案件辦理中都得到彰顯。
近年來,黑河兩級法院高度重視輕微刑事案件辦理,牢固樹立『小案不小辦』的理念,深入推進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工作,在地方黨委的支持領導下,聯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共同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實施意見》,將『四化四解四到位』『人民調解』等訴前調解機制融入可適用和解程序的輕微刑事案件中,建立『輕微刑事案件調解人纔庫』,在偵查、起訴、審判各階段全流程開展調解工作。並廣泛發揮各方力量,通過通俗易懂的方式,圍繞法律政策規定、證據采信原因、案件處理結果等全流程向當事人開展釋法答疑工作。把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系,促進源頭治理作為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重要任務,努力實現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