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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學生因吸煙燒壞被褥被禁止高考 獲賠5000元
2009年04月29日 17:07:2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一高三學生和同學在宿捨內吸煙,不慎將被褥點燃,因為沒交學校規定的賠償費,而被學校規定不能參加高考。

  近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平邑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該中學向該學生朱某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2007年4月11日11時40分左右,平邑縣某中學高三學生朱某與同宿捨的同學吸煙,因不知誰扔掉未燃盡的煙頭引燃被褥等引起火災,後被消防部門成功撲救。

  事後,消防部門以該中學對該起火災負直接責任為由,對該中學罰款10000元。該學校讓朱某宿捨吸煙的同學賠償罰款及其他損失,每人3000元至5000元不等,有三人交納了損失賠償費,朱某及另一名學生未交納。

  該學校以未交納賠償損失費為理由拒絕讓朱某參加高考。2007年底,朱某以未能參加高考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損失。

  平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朱某等人因吸煙導致火災給該中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事實存在,但學校讓朱某交納賠償款後方能參加高考,侵犯了朱某繼續接受教育的權利,給朱某今後就業和生活造成了一定損害,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作者:張凡勇 馬興成 胡志英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