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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檢察院和公安局,兩座強大的執法機構。當群眾對其寄予公正的希望破滅時,只能求助於更強大的人民的監督力量,來維護公眾的根本利益。張家港市盛永康等45名舉報者如今正是艱難的走到了這一步。
深度報道:張家港國有資產流失700萬為何視而不見?
自此,在盛永康提供的眾多舉報材料中,又多了對張家港市和蘇州市平江區兩級檢察院反貪局,以及張家港警方給於的調查答復有包庇之嫌疑的舉報,記者就舉報疑點進行了新聞調查。
法律調查文書躲躲閃閃
盛永康舉報,盛永興於2001年至2005年間,在張家港市兩個單位虛開(買進)非生產用鋼材增值稅發票200多萬元,不但提取大量現金,還抵扣了增值稅和偷逃了企業所得稅100多萬。
張家港公安局經偵大隊張軍良警官調查後於今年3月24號給出的書面答復是,『張家港市沙工機械密封泵閥有限公司(記者注,改制後廠名)於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間的財務憑證中,該公司共接受了13份出票單位為張家港保稅區港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豐公司)、貨物名稱為鋼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93萬多元,其中稅額13萬多元,並已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經向該公司法人代表盛永興和主辦會計陳敏詢問調查,該兩人說:上述發票是向其它公司進材料後取得的(記者注:這裡文理不通,「其它公司」是什麼意思?指的是哪家公司?警方沒有答復),該公司於2005年10月份,在清理公司往來時發現了港豐公司開具的發票,感覺與實際出入,遂將上述發票從賬目中清理出來,將所抵扣的稅金做了「進項轉出」,向所屬的稅務機關補申報了原已抵扣的稅款。由於經過調查,沒有發現該公司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故調查工作結束。』
此外,國稅局稽查局就舉報調查後給出的書面答復中說,『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者注:與警方的答復矛盾),並申報抵扣進項稅,但在我局檢查前已做進項轉出……以上涉稅違法行為我局按稅法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罰』。
盛永康告訴記者,『進項轉出』就是盛永興利用從第一家公司虛開(買進)的增值稅發票來申報抵扣的利益後,又用從第二家公司虛開(買進)增值稅發票的抵扣稅金來填補上一次的稅金空洞,兩家單位的發票是同等額度。稅務部門這樣操作是違法的,只會助長增值稅發票的濫用,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用現金和支票抵扣。而且,警方的答復中,為什麼不提2001年的增值稅發票問題?
就警方書面答復中的疑問,老盛告訴記者,在2006年第一次警方調查此案時,老盛看到的是28張增值稅發票單據,並且看到了第二家公司的增值稅發票證據,是張家港匯豐不鏽鋼有限公司。隨後記者發現,匯豐公司的倪善松經理根本就不承認和盛永興有過這麼巨額的交易。
老盛當著記者面用免提電話和倪善松討論此事,記者做了錄音。倪善松說虛開發票是從來沒有的事情,更不可能有那麼大額度的生意來往,盛永興買他的鋼10萬塊應該是有的。
這樣一來新的疑問又出來了,警方這份嚴謹的法律文書竟然文理不通,是在掩飾什麼?書面答復中的另一家公司是誰!為什麼不調查就結束調查工作?
沙工學院出具假證為哪般?
盛永康舉報改制評估資產時,盛永興故意將發往50多家國有大型企業的產品隱瞞不予評估。評估一結束,盛永興立即向這50多家企業開具發票,將貨款全部收回,金額高達150多萬元。經檢察院反貪局的調查後,2008年7月的答復是『學院產業辦樊湘川和主管副院長錢某做了證明材料,是同意盛永興瞞報的,所以盛永興不構成主觀故意犯罪』。
既然如此,為什麼相關部門沒有處理同意蓄意瞞報的學院領導?就算沒有人構成犯罪,但這150萬的瞞報資產是事實,這些國有資產去哪了?應該怎麼處理?為什麼檢察院荒唐到對這麼重要的事實視而不見!為了求證盛永康反映的真實性,記者也展開了調查。
沙洲工學院工會主席沈耐賢老先生是當天在答復現場聽取意見的民主黨派人士,因為其身份和職務和此案沒有任何利益關系,所以記者找到他求證。他告訴記者,檢查機關當天做出的所有問題的答復漏洞百出,是明顯的包庇盛永興,是不具備信服力的。
就學院領導同意蓄意瞞報資產一事,盛永康告訴記者,出面證明的那位主管副院長,在改制時還沒有來學院工作,這個謊撒的也太沒有水准了。為了求證學院是否知道此事,記者撥通了改制時分管產業的副院長黃國良的電話,由盛永康與其交談,記者做了錄音。電話中黃副院長表示,評估前學院根本就沒有討論過是否隱瞞不報資產的問題,我也不會同意不報,我沒有這個權力。
帳冊遺失逃稅成合法
在張家港國稅局稽查局就舉報調查後給出的書面答復中說,『未按規定保管帳冊和有關資料』。檢察院也曾經通知盛永康說,盛永興的帳冊遺失了,確實很難查清。
2007年中旬,張家港公安局經案民警張群益去盛永興公司財務室查虛開增值稅發票一事時,主辦會計說帳冊遺失了,報了警的。位了求證此事,盛永康打了張群益的電話,記者錄了音。電話中張警官說,當時會計講有人住在財務室的,所以帳冊遺失了,報了警的,所以我們也不好查了。
帳冊為什麼會遺失,而且偏偏是重要的需要查的那部分遺失了。張家港市體改委的一位領導聽說此事,對記者笑著說:『怎麼可能呢?一不搬家,二不失火,這帳冊就沒了?』
為了證實帳冊遺失的真偽,記者來到張家港市城南派出所,也就是報警時的處警單位。派出所的警官經過查詢資料並詢問同事後告訴記者,沒有該公司帳冊遺失的報警紀錄。
可是,這133萬稅金被預提未付卻是事實。如果說盛永興的帳冊沒有問題的話,那這133萬的應交稅也應有個歸屬,但是該歸誰?是上交國庫,還是歸為己有?可是檢查機關,公安機關,稅務部門都對此視而不見,只把重點放在了駁斥盛永康的舉報上。
國有資產怎能劃歸私有!
張家港市發改委王波科長在電話中明確的對盛永康說,盛永興所預提的資產,哪怕是共有的,只要是有人頭的,最終還得回到職工手裡,這筆款所有權不是他的,他沒權力專用;資產不拿出來評估,評估人員不知道,這是隱匿的,屬於國有資產,怎能由個人拿走,那是犯罪,一定要吐出來的,這是問題的所在。
記者手記:
兩股相對的力量和觀念在此案中並存,就看誰強誰弱,誰作為誰不作為了。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相關部門的正義感和責任心。
日前,記者在沙洲工學院采訪了學院紀委副書記許平。他對記者說,市政法委領導很重視這個案子(記者注:江蘇省政府就舉報材料有批示下來後),今年3月份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一定要查清楚。盛永康反映的情況如何落實,要視調查的結果看。如果漏稅和瞞報漏報資產等等情況屬實,那應該拿出來的就得拿出來,按照政策途徑法律途徑辦。
記者將繼續關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