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關壩鎮副鎮長貪污征地補償款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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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5月3日電 重慶萬盛區關壩鎮副鎮長黃朝碧變征地補償款為『工作經費』,不僅拿這筆錢讓征地工作人員到北京旅游,並和他人一起私分了剩餘款。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黃朝碧貪污一案進行終審宣判,判處黃朝碧有期徒刑6年。
今年44歲的黃朝碧,2001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間任萬盛區關壩鎮副鎮長,後任萬盛區紀委駐萬盛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紀檢組長。2005年12月,為建設某煤田,萬盛區政府將關壩鎮興隆村6個社的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並予以征收,黃朝碧是煤田征地拆遷協調辦公室的分管領導。
2006年,興隆村黨支部書記王遠書等人向黃朝碧副鎮長反映說,征地工作太辛苦,能否考慮到外地旅游一趟『解乏』。隨後,黃讓王遠書將征地補償節餘款劃到興隆村,王遠書安排出納取出40.6萬元,其中12.1萬元作為辦公經費。同年10月,興隆村組織『考察團』到北京,旅游費用則從這筆12.1萬元中支付。旅游回來,剩下的4.5萬元被他們瓜分。
一審法院認定,黃朝碧和其他工作人員將旅游剩餘的錢揣進腰包,構成貪污罪。加上貪污的其他款項,黃朝碧共貪污3.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他4人被分別判有期徒刑2年至10年。
隨後,黃朝碧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過審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作者:朱薇 來源:新華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