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歷史建築掛廣告牌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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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5月11日訊 以後,單位或個人再在歷史建築上懸掛戶外廣告就將面臨罰款了。近日,《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提請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在歷史建築上設置戶外廣告;在歷史建築及其附屬建築設施內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蝕性等危險或者有害物品;在歷史建築上刻畫、張貼、涂污;其他危害、損毀歷史建築或者影響歷史建築風貌的行為。
未經批准在歷史建築上設置牌匾、空調散熱器、照明設備等設施,或者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上設置牌匾、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作者:王瑞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