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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保安在崗亭內猥褻女童(圖)
2009年05月15日 09:55:02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女童父母不滿處罰太輕

  事發次日下午,經公安機關審理查明後,涉嫌猥褻的保安吳新強被處以刑事拘留15日。但張先生夫婦對此表示不滿。『我們就此事諮詢了很多律師』,張先生夫婦說,吳某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猥褻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將可能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只是拘留15天。

  廣東省林德律師事務所的郭建華律師表示,猥褻行為輕重,需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來定,如果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作為治安案件處理;如果女童家屬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罰不滿,可以向檢察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訴,同時家長可以向保安或物業公司提出醫療、精神損失賠償。

  於是,張先生夫婦於昨日下午4時許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猥褻女童保安其人

  物管經理:他平時為人不錯

  『保安吳某,平時為人不錯,工作也認真負責,我們對他猥褻女童的做法不解,現在公安機關已作出刑事拘留,我們已把他猥褻女童的事向公司匯報,公司會對他作出相應的處罰,至於是否開除,要公司開會討論纔知道。』東莞市愉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侯經理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明天或後天,公司領導會親自登門向女童以及其家長解釋並道歉。

  對話受害女童

  小靜:我不敢喝水,怕小便時痛

  『女兒平時跟那些保安都很熟,一天到晚都叫他們「警察」叔叔,沒想到會出這種事。』事過兩天,張先生夫婦說小靜依然有些畏懼,至今仍不敢單獨外出。在爸爸、媽媽的安慰和鼓勵下,她終於開口講話。

  記者:12日傍晚你怎麼會到崗亭去的?

  小靜:我在保安亭外面玩,出了很多汗,崗亭裡有空調,我就進去涼快一下。

  記者:當時那個保安在嗎?

  小靜:在,『警察』叔叔讓我出去,說『不出去就摳你屁股』,我沒出去,他就過來了。

  記者:他過來做什麼?

  小靜:他把我抱到他腿上,說給我買棒棒糖,用手指在我下面摳了3次。

  記者:然後呢?

  小靜:他把我放下來,當時下面流血很痛,我就跑回去找爸爸了。

  記者:現在還痛嗎?

  小靜:現在很痛,小便時特別痛,今天我憋著尿,到現在還沒去過小便,也不敢喝水,怕去小便。

  記者:平時你去保安亭玩,那個保安怎樣對你啊?

  小靜:平時對我不錯,有時買東西給我吃,還打過我一次,但我現在不敢跟爸爸說,怕爸爸去打『警察』叔叔。

  記者:你現在還單獨出去外玩嗎?

  小靜:不敢了,我現在去哪裡,都要父母親陪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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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中新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