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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訴訟時效如何界定
2009年05月15日 13:58:4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張姓讀者問:1998年5月,我父親的一位朋友向我父親借了15萬元,當時他寫了一張欠條給我父親,上面寫著:今向某某借錢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下面是落款簽名和日期(日期是1998年5月21日)。此後經我父親一直催討,那人沒有還錢,現在想起訴,不過聽說訴訟時效是兩年,請問是這樣嗎?不知訴訟時效是如何界定的?

  律師解答:訴訟時效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不是一概以兩年論。就你父親的這種情況,借條上也沒有具體寫明還款日期,因此你父親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償還。因此並沒有訴訟時效。但還是建議你父親盡快起訴,以維護你父親的合法權益。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

  需一次付清嗎

  王姓讀者問:我是在外打工者,由於經濟危機,我被所屬工廠裁員,回家後老婆提出訴訟離婚,她要求孩子由她負責撫養,並要我一次性付清孩子15年的撫養費。我現在沒錢還欠了債,想按季度給付或按年給付,如果法院判了一次性給付,我想上訴,官司能打贏嗎?

  律師解答:法律規定了給付撫養費的大致標准和給付的情形,一般說來,如果讓法院判決,法院會判決按月給付。給付的標准是給付人收入的20%至30%,並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來具體確定。因此,像你的這種情況,如果讓法院判決,一般講法院不會判決你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

作者:    來源:紹興縣報網絡版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