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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出交通管理服務十措施 交通違法可異地處理
2009年05月20日 10:43:22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東北網5月20日訊 據人民網報道,依照公安部最新發布的措施,7月1日起,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自行選擇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公安部日前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十項措施》(見右表),自7月1日起實施。其中,交通管理綜合方面1項,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方面6項,交通事故處理方面2項,秩序管理方面1項。

  當前,公路交通特別是高速公路通達性日益提高,群眾選擇自駕車出行日益增多。隨之而來的是機動車駕駛人在登記地外的交通違法行為迅速增加,而當事人去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成本太高,造成部分違法行為得不到處理。因此,規定當事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無異議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區范圍內,自行選擇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實行車輛管理所『一窗式』綜合服務,所有業務受理窗口均可以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減少群眾排隊等候。

  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和計劃單列市,會同有關部門實行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向車輛管理所傳輸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信息,群眾不必再到車輛管理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和計劃單列市,實行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選定機動車號牌號碼、預約駕駛人考試、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備案變更登記信息或者查詢交通違法信息等。

  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換證、補證,以及提交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由地(市)車輛管理所下放到縣(市)車輛管理所,具備條件的交警中隊可以受理或者辦理部分業務。

  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和其他具備條件的設區市的商業中心、社區、大型企業等場所或單位,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為群眾提供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服務,以及代辦或者受理、辦理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補證、換證等業務。

  試行在下鄉汽車摩托車銷售點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委托車輛銷售單位代辦牌證。

  定期組織民警下鄉服務,為農民集中辦理摩托車登記、檢驗及其駕駛證申領等業務。

  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和其他具備條件的設區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心,對輕微交通事故實行快速處理、快速理賠。

  在具備條件的設區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和交通事故法庭,方便群眾及時申請法律救濟。

  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自行選擇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作者: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