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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塌橋 法學界:政府整體監管協調責任無法推脫
2009年05月22日 09:05:2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決定拆除一座跨市區的高架橋,5月17日該橋在實施整體爆破的前兩天,兩分鍾內倒塌了8個橋墩,導致20多輛車受損和9條人命葬送。

  記者今天(20日)從株洲相關部門了解到,至少有5名遇難者的家屬與當地政府簽訂了相關協議,並領取了賠償款。株洲市市長王群說,每位遇難者將獲得20萬元賠償款,資金由政府先行墊付。

  據了解,所塌橋名為紅旗路高架橋,是湖南省第一座公路高架橋,1995年投入使用,全長2750米,橋面寬超過16米,橋下淨高8米,共有100餘個橋墩。這座橋被拆除的原因是滬昆高速公路建好通車後,原來經此高架橋的車輛可以改行滬昆公路,此橋已無多少利用價值。由於此橋從株洲市鬧市區紅旗廣場跨過,造成此處交通擁擠,政府於是決定實施拆除。

  『爆破公司已在5月15日對這座橋的66號、67號橋墩進行了試爆,其餘橋墩說是計劃於5月20日整體施爆。但試爆後,紅旗路高架橋部分橋墩、橋體出現了裂縫,但政府未及時對此進行限行、封鎖。』一位目擊者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

  目前,塌橋事件的調查結論還沒有公布,公安機關已經控制了9名責任人。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指標,一般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就屬於特大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株洲塌橋事故的責任追究必然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這樣的拆除工程,如果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操作,就不會出問題。』對交通建設法律頗有研究的北京交通乾部管理學院張柱庭教授告訴記者,公路建設和拆除是非常專業的建設項目,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都有嚴格規定,比如,這個辦法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爆破工程要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因株洲市政府還沒有公布事故報告,很多媒體獲得的消息是:『拆橋的工程承包給了一個建築企業,政府不出錢,由沿線地段地價的昇值來置換。政府此前還與該企業有約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給100多萬元獎勵金。該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便對部分橋墩采用了人工拆除的辦法。』

  『拆橋不是拆房,不是隨便哪個建築單位都能承包,這個工程的承包方式就有問題,按說這樣一個重要的市政工程,應該經過論證、聽證、招投標等程序並構建一個安全長遠的保障方案後方能進行。』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株洲的這個炸橋行為,只是在試爆的當天封閉了路段,試爆成功之後,就沒有人跟蹤管理了,比如:在整體施爆前,技術人員應該考慮到兩截橋墩已被炸坍塌,會否影響其他橋墩的安全性?應該如何管理『危橋』,確保周圍建築和路人的安全?

  蓮易高速公路管理處是紅旗路高架橋的管理方,據管理處相關負責人透露,在株洲市政府召開的『是拆橋還是留橋』的專家會議上,管理處建議,紅旗高架橋以不拆為好,理由是從京珠高速下來進入株洲南部四縣和江西的車輛都要經過紅旗路高架橋,並建議當地政府改拆為延伸,以解決城市中心區域的擁堵問題。

  遺憾的是,政府沒有采納。

  『如果最後調查的結果和試爆有關,那就是嚴重的責任事故。試爆以後出問題的話,承擔工程的單位肯定要承擔責任,而工程的組織者以及交通、公安部門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國工程爆破協會副理事長周家漢教授認為。

  很多法學界人士表示,當地政府的整體監管和協調責任也無法推脫!(陳煜儒)

  湖南株洲高架橋坍塌事故9嫌疑人被捕3責任人被免職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株洲市紅旗路高架橋坍塌事故的有關初步調查情況和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決定,據悉,目前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3名責任人被免職。

  事故後,株洲市迅速成立了『5·17』事故刑事責任追究領導小組,並設立了專案組,經查實,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繼昂經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高育濱同意,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以掛靠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過招投標程序中得紅旗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項目;由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副總經理付新貴作為拆除總技術負責人負責對20號至86號及89號到108號橋墩實施拆除爆破。高架橋其餘部分,由程繼昂組織程繼輝、黎樹林、張益兵等人進行機械拆除。整個高架橋的拆除由株洲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程監理,由禹卓擔任紅旗高架橋拆除工程總監理,鄧文輝、劉忠林兩人負責協助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禹卓等人沒有對程繼昂等人有無機械拆除高架橋資質和相關安全措施予以審查。

  5月20日,經株洲市檢察機關審查,依法批准對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程繼昂、程繼輝、周濤、高育濱、付新貴、黎樹林、張益兵、禹卓、鄧文輝等9人予以逮捕。

  同時,株洲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沈平,株洲市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局聯系該項目的分管領導曾建華,市建設局信息工程辦主任、紅旗路高架橋項目負責人丁威對紅旗路高架橋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坍塌事故,在監督管理方面負有重要責任。株洲市委常委會今天研究決定,對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黨內外職務。目前,事故責任調查工作還在進一步深入進行中。(趙文明吳敏)

作者: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