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案二審開庭 一審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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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郴州市市委副書記曾錦春案二審開庭。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本案將擇日宣判。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曾錦春以一審法院判決部分受賄事實認定不當,量刑畸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庭審進行了精心准備。考慮到被告人曾錦春的健康因素,合議庭專門安排了醫護人員全程監護,以防發生意外。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