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見義勇為最高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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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5月21日電(記者李倩)昆明將給予見義勇為者10萬元的最高獎勵,並規定醫療機構須積極救治相關負傷人員,對因見義勇為致殘的公民,有工作單位的將視同工傷享受待遇,若傷者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用工單位應為其調換合適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工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等。這是將於7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辦法》的內容之一。
該《辦法》規定,對授予『昆明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由市政府發給一次性獎金,其標准為: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事跡特別突出、有特殊貢獻的,給予不低於10萬元的獎金;因見義勇為、經司法醫學鑒定為『重傷』的或事跡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獎金;因見義勇為、經司法醫學鑒定為『輕傷』的或者有較大貢獻的,給予不低於2萬元的獎金;其他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給予不低於1萬元的獎金。
《辦法》還對見義勇為受傷者的救治、生活保障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