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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男子性侵智障女兒193次 刑期共計1351年
2009年06月02日 14:17:54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桃園縣李姓男子被控對智障女兒伸魔掌,平均每三天性侵一次,長達一年七個多月;桃園地院法官推算認定他共性侵女兒一百九十三次,一次處刑七年,刑期總計一千三百五十一年,合並應執行二十年。

  桃園地院指出,刑法的最高徒刑是三十年,性侵連續犯的合並刑度多半在十五年上下,李姓男子性侵親生骨肉太多次,情節重大纔合並定執行刑二十年,算是重刑。

  桃園地院調查,李姓男子失業後賦閑在家,女兒有輕度智障,便從女兒小學四年級起,利用妻子上夜班時,威嚇女兒成績不好要處罰,對女兒性侵;此後的一年七個月,平均每三天輕薄女兒一次,直到女兒被老師發現神色異常、悶悶不樂,纔問出被爸爸侵害。

  法官審理時,該男子否認輕薄女兒,聲稱女兒愛說謊。女兒則表示,被性侵後,就鎖門睡覺,但父親常破門而入,她怕父親坐牢一直不敢講,每次說性侵經過都情緒失控。

作者: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呂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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