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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首例『音樂版權案』開庭 一審判決被告賠5000元
2009年06月03日 09:31:0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東北網6月3日訊日前,一家音樂公司以涉嫌侵犯其音樂版權將哈爾濱兩家娛樂場所告上法庭,這是自2007年1月1日國家頒布《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以來,黑龍江省首批被起訴的卡拉OK經營場所。

  今年2月以來,中音傳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音傳播)發現,哈市道裡區有兩家娛樂場所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場所內以卡拉OK方式向公眾放映該公司擁有版權的音樂電視作品,侵犯了其合法權益。2月28日,中音傳播委托焦點律師事務所律師來到哈市動力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當天,律師與公證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進入位於道裡區『你會紅』音樂娛樂廣場和『寶利金』賓館有限公司消費,在包房內公證人員現場錄制了點歌機上的《隱形的翅膀》等18首歌曲,並當場取得錄像光盤。

  4月29日和5月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案分別進行了公開審理,原告中音傳播在訴狀中表示,他們經著作權人授權,取得了包括《隱形的翅膀》等多首音樂電視作品在中國內地的排他性專屬授權。哈市『寶利金』賓館和『你會紅』KTV未經授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經營場所內向公眾提供這兩部音樂電視作品,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兩娛樂場所立即停止侵權。被告『寶利金』則認為,他們使用的KTV設備是與哈市一家科技開發公司簽訂了VOD(視頻點歌系統)定購合同,歌均由該公司提供,因此歌曲來源合法,不存在侵權行為。

  日前,法院已對『寶利金』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隱形的翅膀》、《不眠》兩首音樂作品著作權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目前,『你會紅』音樂版權侵權案還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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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日,國務院審議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2006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通過官方網站公告《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准為每天12元/包房(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

  ●從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收費工作開始在全國展開。

作者:王維新 張紅平       來源:中國網  編輯:呂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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