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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耕地之殤
據調查,這份規劃中提到的城市生態林業工程大多是佔用可耕地,襄城縣幾個鄉鎮今年3月租賃耕地也佐證了這一情況。
實施城市生態林業工程無可厚非,但佔用這些耕地是否超標,或需要更為科學謹慎的規劃?而且,租賃過程是否應采取自願、有序、溫和的方式?
6月1日,襄城縣林業局副局長張長新向本報記者解釋說,山頭店鄉租賃汝河南岸的土地是因為,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河流的主乾道護林帶應為50米,襄城縣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到100米,因此,涉及租賃可耕地。
張長新說,不是靠近河岸的租賃地,有一部分是用於道路綠化,其餘的則是經濟產業林,是承包戶與農民之間自願形成。這兩部分用地沒有改變用地性質。
由於上述用地沒有改變用地性質,因此都不用向上級報批。
城市森林公園是城市規劃用地,按照森林生態城建設的標准,要有1%的用地用來建設城市森林公園,襄城縣面積為150萬畝,而現在正在建造的城市森林公園實際面積並未達到全縣面積的1%。
張長新說,掛牌各個局委的租賃地,按照發展林業產業的政策,襄城縣鼓勵各個局委領導承包租賃這些地,發展林業。
3月份毀麥的原因是,造林的最佳季節是4月份以前,3月份就必須為造林做准備,不過在執行環節上缺乏足夠的溝通。
據《河南林業生態省建設規劃(2008?2012年)》,造林的基本原則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盡量少佔用耕地。
規劃要求新增有林地全部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即國土部門控制的荒草地、沙地)和未利用土地中的部分灘涂地、鹽鹼地、裸土地及建設用地中的廢棄礦山上。
而生態能源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全部規劃在宜林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上。
相較之下,張長新的解釋似乎難以說明佔用如此規模耕地的必要性。
在大力發展林業的今天,究竟如何平衡耕地與林地之間的關系?
5月20日,省林業廳有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省林業廳多年來一直注重林業的發展,發展林業要利用荒山、丘陵等地。
省林業廳曾組織多名農林方面的院士專家進行論證,對農業林網和造林方面,均要求按照下線來執行,從而減少佔用耕地。